陈才:个税起征点不该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8:47 东方今报

  作者:陈才

  12月18日,有媒体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据2007年12月19日《广州日报》)

  个人所得税从1993年到2006年一直以800元为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2005年的个税调整中,曾广泛征求民众意见,1500元的起征点也最终调高到1600元。此次审议修正案草案是否涉及再次调高起征标准,又一次引起关注。

  不过在笔者看来,个税起征点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无论调到2500元也好、5000元也罢,并不能保证这个起征点永远合理——— 1600元的起征点,不是只实行了两年就落后了吗?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

  毫无疑问,忽略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实行“一刀切”,不仅省事,其征税成本也较小。但税制的三大基本目标中,还有一个“公平性”问题。税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成本和负担乃至损失统统都抛给社会,是一种偷懒的行为,无论数字本身被调得再高,也难言公平。

  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开枝举例说:两对夫妇,月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月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

  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

  其实,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很少听到纳税人抱怨,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在今年国家财政收入超5万亿元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正如许多专家学者呼吁的那样,在更宏观的政策层面上启动减税计划,是相当必要而且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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