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临汾市长因矿难被免是最好的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0:53 人民网

  作者:肖余恨

  临汾市市长李天太终于被免职了

  据12月19日新华社报道,鉴于在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中,临汾市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李天太同志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

  在连续发生骇人听闻的“黑砖窑”事件和“12·5”特大矿难之后,作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一市之长,李天太早就应该引咎辞职。在“黑砖窑”事件之后,李市长躲过了一“劫”,但随后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5”特大矿难。事发后,李天太市长“坚守岗位”,没有引咎辞职,而是发表了抑扬顿挫、文采斐然,似乎情真意切、深刻无比的道歉信。然而,真要有政治良知,真要表达诚恳的歉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咎辞职。可惜的是,李市长没有这么做,而是以一封道歉信来表达自己收拾残局的决心和能力,可以说,这封道歉信,只是个姿态、是力求自保的哀兵战术而已。于是,笔者愤然发出“临汾市长,你为什么不引咎辞职”(见12月10日本版)的质问。

  我毫不怀疑李市长的道歉是真诚的,正像我毫不怀疑李市长在道歉信中所坦言的,他对此事负有重要责任一样。一个市长,在其治下连连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声誉的恶性事件和事故,如何能够坦然以对?不错,李市长在信中深切地表达了自己的“痛心”和“愧疚”,说自己“难辞其咎”,说自己“连日来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既然如此,李市长为什么就不能“引咎辞职”,以此表达自己的诚意呢?“彻夜难眠”,倒让人感觉到乌纱不保的焦虑了,岂不悲夫!

  《公务员法》对领导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以我一百姓之驽钝,打破头也想不出来李市长“万死不辞”的理由:是想戴罪立功,还是离了你临汾就没治了?现在被组织免职,李市长虽然早有预感,也“愿意接受”,但为什么就不能主动一点,羞而请辞呢,至少,也能落得个勇于担责的好名声吧。

  免去临汾市市长的职务,是对全国人民,特别是对死难者家属最好的道歉。更主要的是,是对所有在任官员的敲打,更是对人民的一个承诺:当官不为民做主,就要回家“种红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是口号,而应该是切切实实的为官之信条。官不是那么好做的,人民不是好糊弄的。

  但李市长终究不是引咎辞职的,这一点,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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