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因言获罪为何屡与县委书记相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1:28 长江商报

  作者:殷国安

  在2007年即将画上句号的时候,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法治蒙羞的新闻:2007年初,山东省高唐县公民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发帖子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们称“孙烂鱼更黑啊”、“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涉嫌“侮辱”、“诽谤”现任县委书记孙兰雨。(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自重庆“彭水诗案”以来,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陆续上演,现在又来了一个“高唐网案”。五大现代版“因言获罪”,虽然有不同的具体情节,但却有相同的特征: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的权利被剥夺;二是公权力成为工具,公安、检察等人民公器成了官员可以随意指挥、操纵的私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五起案件都是由县委书记一手制造的。为什么县委书记容易制造呢?首先,县委书记虽然官不算大,但却是一方“现管”。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他们自以为威风神圣不可侵犯,胆敢“出格”者,自然不能容忍;其次,他们有足够的权力便利。越是在地方,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就越容易“掌控”。

  县委书记为什么能简单地制造因言获罪案,和另一个问题具有相同的答案,就是县委书记为何成了腐败重灾区。2006年10月18日,新华网发文探讨原因,指向十分明确:县委书记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又不受监督——“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这就是写照。当然,相同案件接二连三地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对肇事官员处置过于宽厚,后来者有恃无恐。重庆“彭水诗案”的当权者,最后是被平调;山西的“稷山文案”尽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至今仍没有下文;而河南的“孟州书案”和如今的海南“儋州歌案”,更是没有说法了。

  因言获罪,“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如此说。那么,面对“县委书记制造”,我们又该怎样求解与反思?

  殷国安(江苏东台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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