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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李天太因矿难被免职警示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4:41 红网
作者:林伟 从山西省委获悉,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因洪洞“12.5”特大煤矿事故被免职。(人民网12月19日电) 对这样的新闻笔者并不感到惊奇,因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正如免职通知上所说的,在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中,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而李天太作为临汾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时,我无法了解李天太此刻的心情,但有一点我想可以肯定,那就是像他在道歉书上所说的,“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而对责任追究不会感到半点冤屈。一个在其管辖下的煤矿,发生了死亡达105人的特大恶性矿难事故,连同今年3月以来发生的另外两起重大矿难事故,今年已经有159人死于非命。如果再给临汾市政府算上今年上半年“黑砖窑”事件所应承担的后果责任,这样的责任追究无疑是对党对人民最为负责的处理方式,也是给因一系列恶性矿难而失去宝贵生命的众多矿工的一个交待。 但是,细细想来,心里总不是滋味。责任追究终归是一种“亡羊补牢”之策,并不能改变失责的事实,也不能挽回因失职失责造成的损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失职失责问题,仅有责任追究是不够的,还需要“关口前移”,使每一个承担责任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否则,光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事前预防,其结果很可能是,官员处分了一批又一批,问题还会不断出现。 所以,痛定思痛,笔者认为,李天太因矿难被免职再次敲响了各级官员的责任警钟。 责任是什么?辞典上说,责任就是“应尽的职责”。再通俗一点讲,就是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要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对领导干部来说,责任心、责任意识是第一位的。一个干部不负责任,可能挨批评、受处分,甚至身败名裂,这只是一个人的损失;而一个领导者不负责任,就会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利益遭受损失,让一个地区、部门风气败坏。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嘱托。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人死不能复生。相信因矿难被免职的李天太今后不管到什么岗位,这带血的教训,他都会铭记,我们各级官员更应该铭记。如果每个官员都能把责任“顶在头上”,一言一行皆系百姓安危,那么就是“黑”矿主也好,“黑”厂长也罢,他们有通天的本事又能无何?所以,但愿“12.5”矿难的悲剧能烙在我们心上,唤醒我们的责任,不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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