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老李的热泪是对政府的督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08:53 新京报

  作者:王琳

  几天前,丰台区政府举行了“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39户申请家庭参加了摇号,并全部中签。64岁的老李在中签后流下了热泪,几天来,一提起新房,老李总是一边哭一边笑。(昨日《新京报》)

  中签户的答谢和热泪令人感慨,对低收入家庭绝不放弃,是国家无法回避也不可能推卸的责任。作为政府,提供住房救助这一公共产品是其义务。面对“感谢政府”这样的“神情激动”,万望不可受之无愧、却之不恭。而理应以“这是我应该做的”为回应的主调,或者,更应从中签户的热泪中作如此自省:或许“廉租房本来可以做得更早,也还可以做得更好”。

  从权力的来源进行考察,政府不仅应是民主的政府,还应是负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首先是一种政府治理理念,它与公权力紧密相联。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也应该用之于公民。为了确保公权力的行使符合公共目的,或服务于公共利益,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建设就成为必须。政府责任,包括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救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首先是政府的道德责任,执政党基于对这一道德责任的认同,而将其上升为政治责任。民意代表通过立法案,构建出包含了对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在内的住房体制,使之成为法律责任,进而成为行政责任。

  据悉,北京市计划在今后5年,每年建设、收购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6000多套,实物配租比例将达到应保廉租家庭的35%左右。为了保障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今后5年本市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至少拿出10%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也将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样的规划相比起之前,是一大进步,但是否尽到了政府应有的责任,还需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进行科学的考量与评析。

  比如,廉租房可不可以是1万套甚至更多?5年内能受益的应保廉租家庭能否为70%甚至更高?今后5年能否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20%甚至更合适的比例,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公共产品的提供离不开财政支持,加强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完善预算制度并积极吸纳民众参与政府决策,将是确保住房救助制度成功的前提。

  另一方面,转型期的贫富分化效应仍在持续显现,一些滑向最低收入阶层的底层民众住房条件也在持续恶化。如果“贫者越贫”的现象不被遏制,而廉租房的建设又赶不上底层民众不断沦为住房救助对象的速度,政府责任的实现还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王琳(海南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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