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峰: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徐锋

  前天,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停车费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旧办法中,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新办法中一律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于有车族、潜在购车族而言,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利好消息。

  当然,消费者的“利好”,对资本而言就是“利空”。早在今年5月份,省物价局的新管理办法刚刚公布草案时,就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一位人士作出言辞激烈的反弹,称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按市场调节是历史倒退,是重回计划经济时代,“停车费应像房价一样飙升才合理”。

  更有意思的是,就在省物价局发布新规定的同一天,广州市路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调整听证会方案也“凑巧”公布。4套调价方案“涨声一片”,最高的更比现行价格贵了2~3倍。而这4套涨价方案的“设计者”,恰好就是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这种巧合,给人某种联想。

  不过,这场政府指导价之争,倒也给了我们一个对其进行辨析的契机。什么是政府指导价?它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而所谓“指导”,亦即它不像政府定价那样“死板”,而是具有一定的上下限浮动空间。应该说,商场等停车业作为一种“准公共服务”,既有产业属性,更有某种公共属性,出于对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考虑,以及对更大范围人群权益的尊重,实行政府指导价更合理。同时,政府指导价这种定价机制也已经给了停车业一定的自由度和浮动空间,而且只要决策科学,商家绝不会赚不到钱——当然,如果有人对获取不合理暴利的“绝对自由”恋恋不舍,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政府指导价到底是不是违反市场规律呢?我们不妨从反面来设问:停车费“随行就市”,是否就能对停车难问题起到充分的杠杆作用呢?首先,广州停车位缺口高达30万个,严重供不应求,因此有需求的车主对价格杠杆不会很敏感,除非停车费涨到极其不合理程度。看来,“为公共利益而涨价”的论调很难服众。

  其次,按有关部门的说法,这次广州市路内停车场涨价增加的收入将“专款专用”,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对此,公众难免质疑——其一,市政道路为市民公有,而车主已交纳养路费,过高的路内停车收费似有“一鸡两吃”之嫌;其二,“专款专用建公共停车场”设想虽好,但在特定国情下往往会打折扣,很多类似专款往往易消耗于中间环节。

  可见,市场经济不等于放任价格盲目调节,仍需要政府指导价。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更需要灵活运用政府指导价,协调好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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