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央企该如何消弭公众的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09:48 东方早报

  作者:曹林

  央企利润只有越公开和透明,才越能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阳光性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央企赚钱压都压不住”的兴奋,不仅未引起公众“有财大家发”的共鸣,反而搅起了舆论新一轮质疑大型央企垄断暴利的声浪。针对这些质疑声,不仅李荣融出面为央企鸣不平,辩称“利润主要是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上抠出来的”,各大央企也纷纷摆出自己近年来的慈善账单,以向公众显示自身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中石油称从2003到2007年共捐7.2亿,国家电网称近4年“献爱心”4.1亿,中国人寿称每年捐1500万并成立了慈善基金。(12月20日《南方周末》)

  不过这些账单并没有改变公众对央企利润的质疑。调查表明,至少七成公众“根本感觉不到央企做了什么慈善事业”。更是有人质问:央企的钱是国家和全民的,不经过全民的同意,企业有什么权利拿不属于自己的钱去树形象、充大方和做好人?

  可以看到,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央企公布的慈善账单不仅未能树立自身的公益形象,反而加剧了许多人的反感。国资委和央企应该明白,要改变当下公众对央企的对立情绪,消弭央企与国民间的紧张关系,靠一点点善款是不行的,关键得在制度上明晰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让公众清晰地感受到自身与这些央企的共同利益关系。

  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特有,市场化水平再高、私有化程度再彻底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也会让一些企业掌握在国家手中以保障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每个国家都会有国有企业,但惟独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要么被质疑“挟垄断身份牟取暴利”,要么被批为“领导和员工收入和福利畸高”……一个个央企的形象总是不够好。

  为什么我们的国民对我们的央企没有多少利益亲近感?因为这些企业虽然挂着“国有”之名,但国民似乎没有享受到多少实际的权利。

  央企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体现国民对央企的主权,而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应该是知情权。央企属于全体国民,企业负责人被雇佣来为国民赚钱,国民起码得知道他们的收入是多少吧。作为出资人,还应该知晓企业的赢利情况、成本状况、靠什么赚钱、利润如何分配、剩余利润流向等等。

  李荣融前几天宣称“今后将适时公布央企负责人的收入”,并透露“国资委将公布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年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预算将分别交人大审议”———如果这些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样的央企才有点像“国家和全民的企业”。央企利润只有越公开和透明,才越能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阳光性,央企与国民间的对立关系自然也就消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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