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家电下乡补贴一个变相大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9:0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许斌

  [新闻回放] 据本报昨日报道,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分别与财政部、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

  因为种种原因,国家财政有充分理由通过给予特别补贴的形式引导消费,最常见的有,出于环保方面的考虑,对于节能减排产品给予特别补贴。与之类似,为了提高相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为了拉动内需、改善家电企业的生存状况,为农民发放“家电下乡”补贴同样合理。

  发放补贴合理,却不等于说,采用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发放都是合理的。

  试点是颇具中国特色的行为,是在理论体系未成形、社会运行机制不顺畅时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是“退而求其次”的结果,弊端相当明显:会形成政策、措施在不同行业或地域间的断裂,导致不同群体遭受政策、措施的不公平。今时今日,出台一种国家意义上的政策、措施,要力求实现在程序上的公正与严谨,确保政策、措施的公益性,然后,当政策、措施一经出台,就应该全面展开而无需试点,特别在类似发放家电补贴这样一种无关理论体系或社会运行机制重大变革的政策、措施层面上。

  何况,这一次试点如此蹊跷:因为在山东、河南和四川试点,“顺理成章”选择了这几个省份的企业中标。众所周知,这三个省份,正是敏感的大型家电企业所在地。相当于说,在这三个省份树立起贸易壁垒,特别保护本地企业。待到试点结束,至少在生产环节,是否依然只允许已中标企业提供产品呢?那样做,是赋予个别企业在局部市场上的垄断经营地位,将破坏市场规则。便是再度招标,遵循试点原则,必然形成本省企业供给本省的局面,相当于在所有省份之间树起贸易壁垒,可能导致市场规则在整个农村家电市场丧失殆尽。如湖北省与上海市,为了轿车产业大打贸易战,严重破坏市场规则的惨剧将会重演。

  垄断呵,一个令所有中国人闻虎色变的词。一旦将生产、经营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垄断权利赋予少数企业,谁能保证,不会凭空升腾起暴利?垄断与暴利,这一对“孪生兄弟”,何曾被分开过!特别在家电这个炒作慨念成风的行业,通过狂炒慨念,拉政策补贴之旗、行“上下其手”一瞒二骗之实最容易不过了。此外,还要小心在赋予垄断经营地位过程中形成的灰色交易空间,包括个人的,与部门的。据悉: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必须已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与此同时,由行政部门盲目切入市场授予所谓“名牌”、“驰名”称号行为早已成“老鼠过街”,如今,居然成为了入围的前提条件。(《第一财经日报》)

  家电可不是房产,家电已成为低值耐用品,纵然农民收入不高,未必就妨碍他们超“统计标准”购买稍稍好一些的产品。低收入群体可能在其它方面节衣缩食选择较好的房产吗?也许他们有这种愿望,但一定实现不了。然而在其它方面省一点,购置稍好一些的电器、稍好一些的服装,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显示了所有人对于更好的生活品质的渴望。在低值耐用品方面实行限价补贴是不明智、不恰当的,包含有歧视成分,且是在经济层面上鼓励产业结构降级。

  个人赞成实施对于农民的家电补贴,与现行实施办法不同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一不要搞什么试点;其二,不要限制什么企业、品牌,无论农民从任何一个经销商那儿购得任何一种品牌的产品,都应该按规定给予补贴。从现实国情出发,分门类实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差率是可以的,即产品价格越高,享受的补贴率越低,对于部分较前卫的高端高价产品不予补贴。既补贴到位了,也止步于市场规则之外。

  本来是立意良好的政策、措施,如果操作不当,一样会起反作用,成为公然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相当于变相给予部分家电企业大红包,并为其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某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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