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峰:强签考试诚信承诺书忽悠舆论妙用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9:14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陈明峰(上海 公务员)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等部分高校在昨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要求考生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12月23日《新京报》)

  诚信承诺书岂能强制签署?此前教育部虽要求考生在考试前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和遵守”,但似乎并未强制规定“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首先,诚信承诺,当然是一种发自承诺者内心深处的完全自愿的意志表达,是个体意志自由的产物,而不能是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其次,取消拒签者的考试资格,涉嫌侵犯考生的参考权利。英语四、六级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凡是符合规定资格的普通高校考生均可自愿交费参加考试。作为一种收费考试,一旦主办方收取考生缴纳的费用并经审核后发给考生准考证,就应当认定为双方签订了服务契约,考生拥有了参与考试的权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均不得随意剥夺。

  正如一些考生所言,企图通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解决考试诚信问题太过天真。笔者相信,出台这种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也不会真的天真到这个地步,但他们之所以还是煞有介事地隆重推出这样一种规定,只是为了证明他们在努力采取措施以求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对解决实际问题一无用处,但对显示作为、赢取政绩、忽悠舆论却妙用无穷。事实上,类似“以无用为用”的形式主义做法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职能部门层出不穷,比如“宣誓廉洁从政”。

  强制承诺诚信考试和宣誓廉洁从政,不仅不能真的制约承诺者和宣誓者依约诚信考试和廉洁从政,而且反过来让承诺和宣誓者、甚至是全社会成员视原本尊严的承诺与宣誓如同儿戏,最终彻底败坏了承诺与宣誓的道德价值,并进而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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