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夫:政府依法公开信息才有合格发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7:51 新京报

  作者:樊夫

  只有尊重公众知情权、懂得公众关注点(新闻)、并依法如实公开信息的政府机构,才能有敢说真话的合格的新闻发言人;一个或“无可奉告”,或官话连篇,或闪烁其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闻发言人,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也一定不会有真诚面对公众的意愿。

  作为惯例,国务院新闻办每年的年底都会办一个“自己”的新闻发布会。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新办主任蔡武坦承新闻发言人制度仍不完善,主要是“中国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绝大多数是兼职,大多数人缺乏新闻学、传播学方面的知识和训练,有的还不善于同媒体进行沟通”。

  据介绍,今年中央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409场。无疑,新闻发布会在及时公开信息、塑造政府形象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不过,严格来讲,新闻发言人应有专业化、职业化的素质。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和记者是一种面对面的交锋,因此发言人要想控制局面,掌握主动,必须有比记者更强的新闻判断力。一句话,既然是“新闻”的发言人,要求新闻发言人有新闻学和传播学的基本常识,自然也不是奢求。也正因此,国新办曾组织大规模的培训,教给新闻发言人新闻学、传播学方面的知识。

  但是,不能奢望新闻发言人有了新闻学和传播学的知识和训练,甚至有了“善于同媒体进行沟通”的能力之后,新闻发言人制度便完善了,能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从本质上说,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是只对“新闻发言人”的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公关活动中的重要组成,其目的是通过向媒体及时提供信息,引导舆论,服务公众,为政府塑造良好形象。新闻发言席,不是发言人个人的表演舞台,也不是个人观点的演讲场,新闻发言人的每一句话,代表着他所在的政府机构的态度和立场。

  换言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其说是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不如说是对政府机构的要求;只有尊重公众知情权、懂得公众关注点(新闻)、并依法如实公开信息的政府机构,才能有敢说真话的合格的新闻发言人;一个或“无可奉告”,或官话连篇,或闪烁其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闻发言人,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也一定不会有真诚面对公众的意愿。

  因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不长,新闻发言人难免不太适应“新闻”的要求,但是,如果能达到基本层次的职业要求,也能满足公众基本的“信息需求”。这里的“基本要求”,比如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实际损失、人员伤亡、善后赔付、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等,这些并不需要新闻发言人有丰富的新闻知识,不需要有太多的语言表达技巧和高深的信息传播能力,只需坦然面对、实事求是地公开即可。

  但在这方面,一些新闻发言人还达不到要求。而公众也明白,这些信息的阻隔,不都是新闻发言人的错,也有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不愿、不敢做的缘故,甚或说是他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愿、不敢做。在这些方面,有一些好的例子可以借鉴,比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

  明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新闻发言人将面对新的挑战,他们或将随时面临“既然不是机密为何不公开”的问题。但这种质疑更是针对政府机构的。对新闻发言人的新闻知识的培训已经进行,对政府负责人的新闻培训、公民知情权的理念普及也应该迅速跟上。

  一向神秘的国防部将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北京奥运而特别允许境外记者在华采访的规定也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可能长久实行,这是昨日国新办透露的重大新闻。尊重公民知情权,必然是大势所趋。站在镁光灯下的新闻发言人已经感到了压力,隐于发言人身后的政府机构是不是感受到了这种压力?

  □樊夫(北京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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