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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9: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卢新宁 履行自己应尽公务,却以妨碍县长公务之名,被停职乃至行政拘留,对于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来说,2007年结束得意外而辛酸。 为让助学金在年底前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心急的高勇追着正准备去开会的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字。不料,当日绥德县教育局责令校长停职检查,向县长赔礼道歉,公安部门随后更以妨碍公务为由将其拘留。 高勇确有冲动之处,让县长耽搁了“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一校之长高勇贸然追逼县长签字,也该算是“其心可悯,其志可嘉,其情更可原”吧? 县长会议与学生助学金这两项“公务”,哪个更重要姑且不论。但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下,人们说履行公务,不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吗?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好,对群众利益的关心也好,从来都是细微之处见精神。即使是县长落实国务院重视教育的电话会议精神,不也要踏踏实实地反映到工作细节上吗?其中是不是也该包括对学生助学金的关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刚刚过去的2007年,之所以被誉为中国的“民生年”,就是因为中央对教育、医疗、社保等事关民众根本利益问题的关注,让中国民主政治渗透到万家灯火中的每一扇窗、每一盏灯。 2008年胡锦涛同志的元旦献辞,更饱含激情地将新一年工作要务,再次锁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件件细微、个个具体的目标,生动地说明在党和政府眼里,“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 反过来,国家大事也往往由百姓小事构成。不管是哪一级政府,都应将民生之需,视为最重要的“公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妨碍县长开会就是妨碍公务”这样的逻辑成立,如果我们的一些部门以此“公务观”管理公共事务,本属于政府职能的“公务”,就可能被抽象为跟百姓并无关系的“官事”,甚至异化为体现官员威仪的工具。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我已经给县长道过歉了,但是教育局还是让我停职检查,公安局又要对我行政拘留。不就是冒犯了县长的威严嘛!”高勇的感慨一针见血。在即使是当事人崔县长也觉得“处理太严重”的情况下,让当地教育局和派出所“执法如山”的深层原因,恐怕正在于此――不能冒犯的并非“公务”,而是“官威”! 同样的情景,我们还在因为创作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遭刑拘的重庆“彭水诗案”中看到过,在河南某地6位农民为举报村办企业经济问题在自编小册子中议论官员被以诽谤罪游街中看到过…… 草民不得与闻国家大事――源自封建王朝的思维惯性,仍然在相当一些官员心中残余着,心照不宣着。它告诉我们,在矢志建立民主政治的今天,保证“老百姓的事是国家大事”,与根除“官贵民轻”的积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各级政府而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仅需要执政理念的变革,同样需要治理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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