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学:政府信守承诺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7:36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高立学

  据1月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去年11月25日,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情发生后,云南省政府派出调查组还捐款1万余元,省长秦光荣对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批示:“关注追踪此事的处理,并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事发的深圳龙岗平湖街道办也承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并积极组织捐款。但所捐款项杯水车薪,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山厦医院因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近日,院方递交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要二被告兑现当初所做出的承诺。目前,深圳龙岗法院决定立案审查。

  这是一起让中国法律界普遍感到惊讶的诉讼,自然,也会让两个被告更为惊讶。很显然,该案最适格的诉讼主体应该是杨增朝本人及其家属,可我们且不说杨根本无力担负这笔费用,最重要的是,他能躺在山厦医院的抢救病床上,正是因为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所做出的承诺。如果当初不是二被告做出承诺,山厦医院虽然要背负一定的道德压力,但在法律意义上,它完全有理由拒绝救治。

  现在的法律关系很明显,作为以医疗费用为诉的的这场官司,当初谁做的承诺,谁就要为这个承诺负责。这是从法理上说的,从社会意义上说,二被告也应自觉践诺,担负起相关医疗费用,平湖街道办和云南省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杨讨回公道,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最重要的是,就此事件而言,二被告兑现承诺不仅关乎一个政府的诚信问题,更关乎人道主义,而由于这种人道主义涉及人民成立政府的根本目的,是比医院的救死扶伤更大的人道主义。

  “在民事案件中,一家民营医院将省一级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很少见。”我们期待这个很少见的审判结出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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