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假如市委书记没有出面县长道不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7: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杨涛

  针对陕西绥德县近日发生的职中校长高勇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和拘留事件,1月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撤销公安局、教育局对该校长作出的处分的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等。(1月6日《华商报》)

  在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的表态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前几天,还对媒体作解释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的绥德县县长崔博,终于进行了道歉,整个事态发生了根本逆转。

  我当然不否定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处理这一事件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更不想否定高层次官员在监督下级官员依法行政中的应有作用。但是,我想换个思维,假如周书记并没有从新闻中听到这一事件,假如他不曾出面,这一事件会如此顺利地解决吗?

  我的这种担心并非没有根据。比如,“山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中的“诽谤者”就远远没有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幸运。在舆论的猛烈抨击下,在重庆“彭水诗案”的前车之鉴下,几位所谓的“诽谤者”还是被判了刑。

  回到高勇身上,他因为签名的事件,挨了两个处罚,一个是撤职处分,一个是治安拘留(未执行)。假如市委书记不出面,他能得到县长的道歉吗?他能得到这两个处罚的撤销吗?在我看来,“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撤职处分是教育局作出的,高勇可以向县政府申诉,这一处分本身就是因为冒犯县长而背上的,县政府能撤销吗?对于这种内部的行政处分,高勇还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此他只能走上漫漫上访路。其实,就是能向法院起诉又如何?比如高勇受到的治安拘留,他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手中的法院会因为得罪县长而撤销这一处罚吗?

  在一个法治社会,来自上级领导和行政部门的自身监督和自我纠正是必要的。所以,市委书记出面值得赞赏。但是,即使没有行政部门的自身监督(有时,出于种种原因,行政部门的自我监督并不到位或者上下级部门“官官相护”),换句话说,就是市委书记没有出面,公民仍然有许多更有力的救济手段。比如高勇,他可以针对两个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不会考虑当地行政长官的意志,作出独立的判决;再比如他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反映,通过启动质询和罢免程序,来向县长“问责”。也就是说,没有市委书记或更高一级的长官出面,公民的权利依然能得到很好的救济,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才是一个良性发展和健康的社会。

  市委书记出面给公民高勇讨回公道,这让我在几分欣喜中感到几分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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