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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春阳:直播听证会是允许而非必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8:07 新京报
作者:翟春阳 针对手机国内漫游费听证会一事,北京市消协建议通过电视、电台全程直播听证会。此一建议得到了舆论的肯定,《新京报》昨日发表社论,建议将“全程直播”写入听证制度的基本规范。 “全程直播”可不可以写入听证制度的基本规范?在给以肯定的回答之前,我认为这个建议应略作修改:将“允许全程直播”写入听证制度的基本规范。就像“允许全程采访”、“允许公开报道”一样,去掉了“允许”,便会流于荒唐———因为,采访与报道是媒体的权利,而非义务,“直播”也一样。一个听证会是否有必要“全程直播”,甚至有没有必要“报道”,很大程度上应取决于公众对某一事件的关心与关注程度。 而本文并不是要质疑上述建议本身,而是要质疑上述建议的目的。“全程直播”之有助于“公开、透明”,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样的建议若是旨在向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施加道德上的压力,如《新京报》社论所说的,“在‘全程直播’下,听证代表若出卖良知,就会招致舆论的谴责,这种强大的社会道德监督,将迫使‘收买’难以得逞”,则大可商榷。 听证会的前提,是拒绝任何先入之见,不然听证会又有何举行的必要?拒绝先入之见,那就要首先抛开道德上的束缚,而公共舆论对不同观点、不同立场的包容则是清除这种束缚的充分条件。在这里还有必要强调一下听证会的常识,听证会之所以必须公开、透明,是要通过相互诘问、辩论、解释、论证这样一个听证过程,让公众了解哪一种主张或诉求能够成立,然后,再来看决策者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也就是说,听证会之所以要公开,不是要监督参与听证的代表,而是要通过听证过程监督政府决策的过程。 □翟春阳(杭州 职员)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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