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城管制度变革收权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贵峰

  “天门城管事件”传来最新进展:10日晚,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表示,该市已对城管局长祁正军作出免职接受调查处理决定。别必雄指出,“城管打死人事件绝非偶然”,“要吸取城管事件教训,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1月11日《大河报》)

  虽然,天门市对城管打死人事件不断推进的处理,尤其有关领导“绝非偶然”的反省,不无令人稍感宽慰之处,但舆论对这样一个仍仅仅停留在个案、就事论事层面的事件“进展”及“吸取教训”,显然不能完全满足,许多新闻评论不约而同将该事件与此前著名的孙志刚事件并列,并强烈呼吁:“魏文华之死能否激起城管体制大变革的驱动力?”“会不会像孙志刚之死那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当年,孙志刚之死曾引发了全民对收容遣送制度的痛彻反省,并最终由此推动了该制度的彻底终结,今天,很大程度上仍源于城管制度之弊的魏文华之死,是否也能推动制度层面的根本变革,无疑非常值得期待。

  检讨现行城管制度长期以来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在无法立即完全取消城管部门的现实背景下,要对城管制度做根本变革,关键是俩字:“收权”。收回目前他们手中过多过滥的行政执法权。

  关于权力腐败的根源,去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曾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当前城管部门的权力配置状况,可以说正是“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样本。据记者了解,天门市城管局职权共有9类,“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显然,这并不是天门城管独有的权力配置。

  将如此繁复、几乎“无微不至”的行政权力统统赋予城管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其合理合法性无疑都相当成问题。比如合法性,仅以上述“九权”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为例,依据《环境保护法》(6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5条)同样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将这两项权力制度化地转移给城管部门行使,事实上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实乃无法可依的授权。巧合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天门城管事件”中导致魏文华死亡的正是一起“垃圾处理纠纷”,而垃圾处理显然又属于“环境保护管理”范畴类的行政活动。

  “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而更令人感到忧心的是,时下城管部门的扩权趋势和冲动仍在持续,如针对频繁发生“摊贩暴力抗法”现象,此前就有许多专家学者建议:“给城管刑事执法权”、“扩大城管权力”。虽然,这些建议并没有都成为现实,但现实中,不断强化城管的强硬执法能力却是许多地方的普遍做法,如纷纷给城管配备诸如“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之类的武装执法装备,等等。

  权力实乃“必要之恶”,因此,除非确实必要且能有效地制约,便不应轻易授予,否则,下一个作为权力祭品的“魏文华”,必然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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