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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5条烟就放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15:06 中国网
市民和公安局长发生冲突后送烟缓和 张兮兮 图/文 陕西延安的小梁因为机场停车费问题,与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闫富军发生口角,闫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小梁花3000多元买了5条苏烟送给闫之后,没受到任何处罚便离开了机杨分局。 (华商报1月14日) 时下,某些干部某些领导应酬多、玩风盛,而为了修炼十足的牛气、官气,他们身上的烟气、酒气自然也越练越厉害了,此所谓官场“气功”。百姓民俚“办事要‘烟酒’一下”的现实图景从未断绝,而这个机场公安分局局长的“烟究”事例,不过是权力场腐败“气功”的三脚猫手段而已。 即使单就烟酒“气功”而言,比“烟究”事例功力深厚者大有人在。前几年,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审其家庭财产及支出共600余万元,然而杨建国原来的属下、亲友等数人出庭作证,杨建国这些年委托人“处理”烟酒的“收入”五六十万元,应该计入杨建国的家庭收入而非违法所得。无独有偶,几年前江西省上饶原地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出庭受审时,也曾辩解其烟酒“变现”的100多万元应该是“合法收入”。王兴豹每年“三节”都收到两大口袋烟,由其妻坐面包车去卖掉,一次就能卖1万多元钱。 通过这两个案例管窥之下,某些领导干部烟酒“气功”修炼之高深令人咋舌。在现实生活中,烟酒除了供消费外,更多是承担了“敲门砖”的作用,价高品优的名烟名酒更是如此。某些寻求权力方便或庇护的人群,靠“二十响”与“手榴弹”攻城拔寨屡屡奏效。陕西延安的这起“烟究”事例,不过是官场上烟酒“气功”存在的一个小小印证。 “抽好烟的人不买、买好烟的人不抽”,在社会上已经是司空见惯的“显规则”。而“显规则”背后的“潜规则”却是:同属于吃吃喝喝“泛食文化”下的“烟酒”文化不算腐败。所以贪官才会在法庭上荒谬地声称收受烟酒后“变现”是“合法收入”,一个小小的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面对记者的质问才会不加掩饰予以承认。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烟酒自然是财物的一种,收受烟酒为他人行方便自然就是收受贿赂,应给予法律制裁,这是在法律所定义受贿罪的涵概之内的。 由此,可见陕西延安这个机场公安分局局长大耍烟酒“气功”在“烟究”之后放人,已经在受贿罪定义范围之内,该当接受司法调查。而其言称香烟已经送给其上头领导,则是一封现成的反腐举报信,就着这条线挖将下去,说不定就能揪出一个“吞云吐雾”的官场腐败“气功”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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