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从利川爆炸案看韩国赔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7:20 东方早报

  作者:杨涛

  1月7日上午,韩国京畿道利川的冷冻物流仓库发生爆炸和大型火灾,导致在里面工作的57名职工中40人死亡,其中有12名中国公民。据媒体最新报道,遇难者家属将得到最低1.45亿韩元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而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让中国遇难者家属聊以慰藉的是,他们在韩国所能得到赔偿远远高于在国内所能得到的赔偿。通常在国内,最高就是40万元,而对于一个遇难矿工而言,现在提高到人均20万元,已经是很高的标准了。

  两种不同的赔偿数额,源于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在我国,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而在国际上,包括韩国此次计算赔偿标准,是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

  显然,国际通行的赔偿标准更为合理。按照我们目前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方法,不能反映每个个体生命的实际价值,比如在“包头空难案”中,有遇难者是企业老总,年收入过百万元,航空公司给出的区区21.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根本不能让遇难者家属得到精神抚慰,所以他们至今仍在进行诉讼。

  但是,适用国际上的通行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有现实障碍。我国总体的经济水平还不如那些发达国家,如果完全适用国际通行标准,那么可能造成加害人或者企业无法支付,最终成为空头支票;或者让他们倾家荡产,最终无法再进行生产、生活,增加社会的负担。

  但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方面,在一般的行业或者领域,不采用国际标准,但要提高死亡赔偿金的总体数额,时间应当提高到30年来计算;另一方面,首先要在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比普通行业实行更高的赔偿标准,并允许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遇害人,适当根据遇害人的年收入状况增加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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