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记者被拘的案中案必须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12:17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杨涛(江西 检察官)

  “记者被拘案”又有最新的消息。《重庆晨报》的记者深入西丰调查发现,在西丰,对于拆迁不满的市民大有人在。因为价格差异西丰市民李庆没能与拆迁办就他家不到7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价格达成协议他和其他住户一样房子遭强拆。同时,记者还对引发“记者被拘案”的赵俊苹案件进行了独立调查。(1月16日《重庆晨报》)

  对记者朱文娜立案和拘传决定毕竟撤消了,下级组织也向上级组织道歉了。然而,在“记者被拘案”中案中案的赵俊苹案却丝毫没有看到纠正的痕迹,公民还身陷西丰的大牢之中。

  赵俊苹被判处两个罪名——偷税罪和诽谤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对于赵俊苹涉嫌偷税的侦查程序上明显不正当。首先,赵俊苹是因为其加油站拆迁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与县委书记张志国发生了冲突与矛盾,而如今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由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来对赵俊苹侦查、审判就不具有中立性、公正性。其次,赵俊苹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是在2007年3月3日,这个时间正是赵俊苹与张志国发生激烈的冲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在这个时候进行侦查、审判也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这种执法不具有正当性。

  再来看看所谓的诽谤罪。同“记者被拘案”一样,诽谤案是自诉案件,必须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县委书记就认为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就进行公诉。所以,对赵俊苹涉嫌诽谤罪进行公诉,本身就是程序违法。事实上,张志国与他所领导的当地政府的行为并非那么干净。不仅记者朱文娜调查的这种现象存在,而《重庆晨报》调查结论也称“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摊派卖楼情况确有其事”。

  由此看来,对赵俊苹被判处两个罪名都在程序上存在不正义。我们迫切希望,辽宁省的司法机关甚至最高司法机关能直接将此案提审,给赵俊苹本人,给全中国的民众一个公正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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