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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工资博弈中提高劳方说话能力更重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07: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王琳 “工资条例”最应该也最有望实现的,其实并非什么“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而是为劳资双方搭建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工资条例”理应从制度上对处于绝对弱势的劳动者给予更多的扶助。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工资条例立法小组。据称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草案的成形正在紧锣密鼓中。(1月20日《东南快报》) 这一消息经诸多门户网站的重点推荐后备受瞩目。媒体和网民几乎都把目光聚焦在“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上。但只要我们稍稍注意一下报道中的措辞就不难发现,“工资条例”与“涨工资”并无必然联系。部委起草的草案也未必能够成为最终送交立法审议的草案。更何况,这个“工资条例”草案都还未“成形”,谈何“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 我相信媒体和读者大多都看懂了报道中的这层意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强调,“……‘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然而这丝毫未曾影响到媒体和网民将“涨工资”的期盼加于这个还未成形的“工资条例”。媒体在设置议程时当已充分考虑了民众的心理——从“除了工资没涨,什么都涨了”的2007年一路走来,还有什么比加薪更让人期待呢? 说来尴尬,CPI高涨本应是居民消费能力高涨的一个伴生物,而不应是相反。而劳动者的工薪又是居民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问题恰恰就在于,当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薪并不见涨或涨幅不大,CPI的涨幅却远远跑在了前头。由此带来的民生之困,至今难以疏导。当正在起草中的“工资条例”稍稍透出了那么一点希望之光时,民众心中压抑已久的期盼皆被寄托于此也就不难理解了。 问题在于,无论是作为法律还是作为行政法规的“工资条例”都无法为当下的民生境况解困。法律术语上的“工资”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月薪”还有着极大的差距。就算是“工资条例”将“工资”这一固定概念扩展到包括津贴、奖金、各类补贴和福利在内的所有薪酬,也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把所有市场主体的工资待遇都“计划”了。否则,市场主体之间的人才竞争何以展开? “工资条例”最应该也最有望实现的,其实并非什么“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而是为劳资双方搭建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当然,这个平台并不意味着放任劳资双方弱肉强食。若如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永无实现的可能。鉴于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极不均衡,“工资条例”理应从制度上对处于绝对弱势的劳动者给予更多的扶助。 因此,在笔者看来,“工资条例”的最大关注点其实更应是邱小平司长所言的“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所谓“说话路径”,就是要明确多条劳资博弈的管道,比如工资协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等。但从以往的立法中看来,劳动者并不缺乏“说话路径”,而主要是缺乏有效的“说话路径”。这正反映了立法理念上对职工“说话能力”的考虑还不够。 所谓“说话能力”,也就是劳方跟资方谈判的能力、协商的能力。单个的职工在现实中当然很难与资方对等谈判,那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应该成为劳资博弈的主要管道。作为行政机关的劳动执法部门、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工会也应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和组织上的扶助,并成为劳动者背靠的强大后盾。(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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