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渚上:财政报告独阅乐不如众阅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08:12 新京报

  作者:江渚上

  据北京市财政局在本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今年财政局将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财政收支预算报告,而非年底集中接受审议。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级政府以建设公共财政为宣示,在加强财政透明度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对公众而言,若有兴趣依知情权去了解公共财政收支状况,很大程度上仍难得门径,谈起相关监督则更是无路可寻。北京市财政局酝酿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财政收支预算报告,主动对政府财政投射更多的阳光防腐剂,值得称道。

  不过,若要进一步看,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圈内”特定人士,而非不特定的公众开放财政收支信息,与“公共财政”名实相符尚有差距。

  公共财政是高度透明的财政,而知情范围则与透明度成正比。现代公共财政的要义是:在现代社会文明制度下,除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一切财政信息都不应对公众保密。对成熟的公共财政而言,其透明度的检验标准不是基于民意代表,而是普通公众。然而,公共管理现实中“弱东家”、“强管家”的倒挂局面,往往使监督者处于被动,“不知情、焉能察”?

  因此,最大限度提高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透明度,尽可能扳正信息不对称的反差,是公共财政保持公共品格的基本保证。事实上,当公众对腐败现象从感性宣泄走到理性对待后,不透明的公共财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去年9月,当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时,《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的民意调查显示,希望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让公众参与监督高达78.2%。这一指数高居各项统计的榜首,从侧面反映了公众对财政收支知情权的焦虑与期盼。

  国库初显充盈后,如何科学管理,把每一分钱都花得必要、值当、顶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公共政治课题。从民主代议制的本义而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民意代表,但绝不是公共信息的垄断者,他们比公众更多拥有的只是责任,而不是拥有更多的知情权。有关部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财政收支预算报告,与同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不矛盾,因此也不宜代替普通民众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不仅如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财政收支预算报告,与以往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如果能够进一步向公众公开,则更有利于民主监督:民意代表要有效代表选民“发声”,说到底是靠听民意、集民智。因此,代表委员在审议财政收支预算的过程中,就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倾听公众的声音,从而更好地代表民意。

  事实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且重点公开的公共信息,法律不仅没有关于做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的对象限制规定,还明确列举了信息公开平台的方式和先后选择排序: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法律条文的这些规定,正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可取之途。

  对政府的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独阅乐”不如“众阅乐”,期待“众阅乐”早日实现。

  □江渚上(北京 律师)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