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一次有不少遗憾的漫游费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7:22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1月22日下午2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参会的消费者代表普遍支持降价幅度较大的第二套方案,并有诸多代表认为降价步子还可以“迈得再大一些”。有关方面表示,将在这次听证会的基础上,继续征求消费者意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最终降价方案。

  无论幅度多少,漫游费降价毫无悬念。这也改变了过去听证会“只涨不降”的惯例,是一个进步。但是,就这次听证会本身而言,也有着不少遗憾。

  就结果论,民间呼声最高的“取消漫游费”没有成为议题。此前诸多讨论以及国外的做法说明,手机漫游费的成本几乎为零,在澳大利亚、美国,无论在哪个城市都不收取漫游费。而像我们这样,在一国之内收取高昂漫游费的做法,很少见。可是,听证会却将“取消漫游费”排除在外,而正式的两个漫游费降价方案相差悬殊,不用说,两者取其一,只可能选降价幅度较大的第二套方案。

  还有程序上的遗憾。参会代表名单直到22日当天才正式公布;听证会举行过于仓促,从1月3日在媒体上公开消息,到22日召开听证会前后才20天,代表来不及做充分准备;消协和媒体呼吁将漫游费成本公开,有关方面没有回应,一位听证代表抱怨,他所得到的“一箱资料”基本是与听证主题无关的;还有,这场公众瞩目的听证会封闭召开,相关官员曾表示“欢迎媒体旁听”,可结果只有两家媒体被获准进入会场;漫游费调整关涉数亿人,一年百亿的资费,如此重大议题的听证却采取了简易程序,代表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也没有辩论和交锋……

  我们不妨回忆2005年的个税听证会,那应该说是中国迄今为止最高规格的听证会,那次听证会采用了网络现场直播的透明方式,而且代表名单在会前多日就公布。与个税听证会相比较,这次漫游费听证无论规格还是影响都不及上次,就程序而言,也落后许多。

  同是听证会,为什么会有如此落差?这得从源头找原因。2002年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目前最完善的听证会法定规范,可是,纵览《办法》,可以发现,其存在两大缺憾。

  其一,有些关键性的听证程序,要么缺失,要么太简略。如听证代表筛选、公布机制,听证会材料向社会公开,听证会何种情况下可以用简易程序等缺少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何种渠道和方式来实现“社会监督”,如何保障媒体的采访权,没有进一步规定。《办法》规定,“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先期”一词模糊,应明晰化……

  其二,公众和代表获得救济的途径缺乏。例如,若听众代表认为企业提供的听证资料不足,要求企业补充,《办法》却没提供支持,而只规定相关政府部门有此权力。例如,如果有代表对听证会讨论的方案不满,要求改进或增加选择方案,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众所周知,听证会与其他会议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讲究程序的严谨和公正,没有一个程序精准、周详的听证制度,听证会必然先天不足,以致后天失调。面对诸多类似漫游费听证会的遗憾,对听证制度进行一次“听证”并改革之,显然不该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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