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美:天价仲裁费将维权者逼上梁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9:34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朱新美

  题由: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收到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交费通知,要求他们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天价仲裁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维权的204名职工,在企业改制中,要么被“买断工龄”,要么当“临时工”直接遣散了,他们口袋里哪有钱来交这34万元的天价仲裁费呢?这一事实表明,职工维权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维权职工所叹:“依法维权简直是件奢侈品。”

  重庆市的天价仲裁费,与国家相关收费规定背道而驰。

  国务院授权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而《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国家与重庆市的劳动仲裁收费标准的天壤之别表明,职工维权之所以这么难,难就难在地方政府有没有以人为本的理念,难就难在地方仲裁部门有没有依法保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良知。

  重庆市收取天价仲裁费,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另有所图,其出发点可能是提高职工的维权成本,在维权收费上压制职工的维权冲动,限制职工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让职工想要维权也因为天价仲裁费而不敢维权。

  事实也是如此,在一些地方,职工维权往往是职工的一厢情愿,能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还得要看当地政府,而在某些人看来,职工的利益始终不如企业主的利益重要。如此,你收了职工的天价仲裁费,就能认定职工的维权是合法合理?企业就应该向职工支付?就能保证职工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知道,职工维权鸡飞蛋打的事不少,仲裁文件最终成一纸空文也不鲜见。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合法维权遭遇天价仲裁费的阻击,而职工肯定要将自己的维权进行到底,但又交不起天价仲裁费,便请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仲裁委又坚持要受理,这样一来,事实上是将维权的困难工人逼上梁山,职工如果不冷静,原本的合法维权就有可能走向极端维权,甚至走向暴力维权,事态就会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这与职工的维权初衷,与当地政府的依法行政,与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应是背道而驰。

  有消息说,重庆市法制办正在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这是个好的开头,但愿有个好的结果,不要让合法维权的公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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