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城雄:用市场化手段打击囤煤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9:13 新京报

  作者:周城雄

  据报道,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按照现有电煤库存1773万吨,以及每天消耗量计算,电煤仅够维持7天左右。由于电煤紧俏,秦皇岛有些中间商囤煤数量达到几十万吨,囤煤带来的收益可达到数亿元(1月23日《新京报》)。

  在不久前,我们常常听到的是房地产商囤房囤地,等到房地产价格上涨之后,再进行地产开发和出售。这些囤积行为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市场供不应求和物价上涨造成的,但是实际上这些囤积行为放大了市场供需的失衡,甚至人为造成了供需紧张局面,推动经济泡沫的产生。而相对于囤房囤地而言,囤煤的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因此,必须像对待囤房囤地行为一样,预防、遏止囤煤行为。当然,由于囤煤行为不易鉴别,打击的方法更多的只能采取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当务之急的,是建立有效的煤炭储备机制。煤炭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来说,是一种战略性物资,其重要性不逊于石油。由于我国煤炭产量和储量较高,其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我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煤炭储备机制。但是,物资储备的意义不应当是应对物资的匮乏,而应当是调节市场,防止突然市场波动。当煤炭价格突然上涨导致囤煤现象出现时,抛售储备煤炭可以有效缓解供应紧张局面,打击囤积行为。

  煤炭期货市场也应该作为市场化调节的手段予以重建。由于我国目前的电价仍然是政府定价,并没有随着煤炭成本的波动而调整。这样一来,电力生产企业根本无法防范和控制自己的经营风险,电力企业的效益基本上只能听天由命。而如果建立煤炭期货市场,可以使得电力企业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手段,锁定成本和利润,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曾有过煤炭期货交易。但因监管漏洞太多,以致投机、操纵价格等行为猖獗,最终导致新中国第一家煤炭期货交易所被迫关停。而现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发达,监管手段和经验日益丰富,完全有能力建立规范的煤炭期货市场。

  在能源的供给侧,应当扩大煤炭供应和引导其他能源需求。任何市场价格的波动必然有供需方面的因素,因此要缓解电煤紧张的状况,也必须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下工夫。一方面,应当扩大煤炭的生产规模,避免因为安全生产进行大规模停产整顿,而应当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加强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督。另一方面,应当使得能源消耗多样化,大力发展核电、水电和风力发电等,鼓励新能源的使用,降低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耗的比重,这样不仅可以缓解煤炭供应的紧张状况,也可以推动节能减排,更好地保护环境。

  总之,囤积商品的行为都是由于市场波动造成的,是利用市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但是囤积行为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煤炭市场中的囤煤现象,及时有效地采用市场化手段遏制、消除这种囤积行为,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

  □周城雄(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财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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