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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明哲保身惧怕尖锐发言的代表是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11:00 中国江西网
作者:王石川 1月23日上午,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发言中谈到,某些地方存在检察院收取行贿人的保释金后,并没有退还,在某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为一种创收行为。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打断。他话音未落,这组的一名省人大代表打断他的话:“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接着,代表笑着又一次打断李永忠的话:“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这时,一直持反对意见的这名代表起身对记者说。说完,该代表就走出了会场。(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难道李永忠代表发表了什么惊世骇俗的言论,让这名代表如此不满,如此惊恐不安,如此出离愤怒。不妨照录李永忠代表的发言: “这笔钱(保释金)收上来,不进国库,而是在检院自己专门的账户里面。行贿人谁要去领那个钱,就是去领刑期,所以永远没有人敢去领。问题就在于,这笔钱怎么管?怎么用?在法律上怎么规定,怎么处理?” 李永忠进一步指出,无论在哪个单位,人权和财权独立,才能保证不出问题。“否则,纪委书记在书记领导之下,就不敢监督书记了。” 仔细打量这两句话,陈述的是事实,指称的是常识,揭穿了一个大行其道的潜规则,难道是危言耸听吗?凡是洞悉或稍微谙习保释金名堂的人都会有类似判断,这是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潜规则,富有正义感的人大代表揭穿出来,何咎之有?面对这位敢言的人大代表,亦身为人大代表的这名反对先生,不仅不该冷眼相对,不该怒气冲冲,相反应该报以掌声。遗憾的是,这名反对先生屡屡打断李永忠的发言,这是不礼貌的;身为人大代表,屡屡表明“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这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最后,竟然拂袖而去,称什么“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这种明哲保身,是不称职的。 李永忠不是大放厥词,他的发言也不是胡扯八道,即便他说的话比较一针见血,其他代表也没有必要大惊失色。众所周知,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发言和表决进行保护。《宪法》第75条和《代表法》第29条都作了代表言论免责权的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本条所指的“各种会议”,包括人代会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以及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人大代表享有的言论免责权,不仅会上不得追究,会后也不得追究;不仅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期间不得追究,不担任人大代表职务后也不得追究。 应该说,既然是人大代表,就不可能不谙熟法律,若如此,又何必对李永忠代表的发言如此惊慌呢?乃至急不可耐地撇清呢? “一个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民的呼声。”身为人大代表,不仅享有权利,还要履行义务,显然,李永忠的热忱发言是在行使权利,也是在认真履行义务,他不是尸位素餐,不是说官话、套话、大话,这样的代表应赢取尊重。相反,有些人大代表习惯当举手代表,没有什么有针对性的发言,更遑论有建设性的议案,令人悲哀的是,有时还善于明哲保身。 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正召开的政协云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青联界委员袁野说:“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袁野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诚然,人大代表要尊重纳税人,积极履行义务,而不是横加指责别人。 我想知道这位明哲保身的代表是谁,知道这名代表姓甚名谁,倒不是为了发泄不屑,而是以正视听,因为他(她)树立了一个标本,不过是反面的,把这个标本立起来,以引起其他人大代表的警戒。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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