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执法者情绪不佳不是情绪假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08: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舒圣祥

  针对屡有发生的城管“情绪化执法”现象,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推出新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如果一早上班,自己感觉情绪不佳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需要说明原因;另外,如果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同一天内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执法或阻碍执法事件的,这一执法队员当即就可以获得批准当天不用再上街执法了(《都市快报》)。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喜怒哀乐。任何执法者,都可能会有“情绪”,也难免会将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事实上,如何防止执法者的私人情绪和个体私利影响执法公正性正是法治社会的最大课题之一。正如美国总统布什所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

  布什的“笼子理论”,直接传承自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的观点:法治社会的预设就是对掌权者的不信任。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要用法律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因此,要防止城管的“情绪化执法”害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他们“关进笼子”,用法律制度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敢在执法活动中乱发“情绪”。

  义乌市城管局“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的规定,虽然“人性”有余,但最终效果如何却实在难说。且不说光靠“派人找他谈心”很难取得“稳定情绪”的效果;更何况,举凡“情绪不佳”就可以留在单位里“搞内勤”(实质与放假无异),究竟是对“情绪化执法”的预先防治还是变相鼓励呢——没有“情绪化执法”,哪来的“情绪假”?

  应该明确的是,“情绪化执法”是绝对错误的。执法者永远没有理由将对纳税人的侵犯作为“平复自我情绪”的良方。因而“情绪假”也许可以作为一种关怀手段,却绝不可视为一种包容暗示。不然,此后“带着情绪上班”似乎就有了近似于“带病上班”之类的褒扬意义了。

  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诸如湖北天门事件之类的城管暴戾执法,恐怕不仅是放“情绪假”就能医治的,归根结底还要在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上重拳发力。对“惯出来”的城管执法“情绪”须尽快驯服并将其“关进笼子”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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