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琦:有限产权房有概念更要有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08: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文琦

  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建立一个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已经明确将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其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正随着实践的深入不断丰富完善。

  然而,要实现真正的居者有其屋,还有一个巨大的住房困难群体不容忽视,这就是大批有住房需求,却没有购房能力的年轻人,尤其是大学毕业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这些人是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人才,甚至是一些领域的高级人才。前不久,笔者在与一位来自教育界的广东省政协委员聊天时,他说,他们学院现在出100万元已经很难引进一位博士了,因为广州房价太高,100万元在市区几乎买不到像样的商品房,而学校也没有福利房了。因此,高房价加上相对领域的住房保障空白,已经成为部分城市引进人才的有形障碍。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日前在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大量的年轻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后,最关心的就是住房,但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们买房困难很大,政府应该研究建设“有限产权房”,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对此,北京市则立即作出回应,副市长陈刚表示,目前北京正在积极地探索“有限产权房”。

  年轻人住房难并不是一地的问题,解决年轻人住房难,正在上升为一种城市间人才竞争的战略选择。

  “有限产权房”的概念出现已经很久了,从传统定义看,所谓“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如同当年的福利分房曾经导致一些不公和怨言一样,看起来简单的“有限产权房”实行起来并不容易,要真正平稳有序的操作执行起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细化方案。比如,“有限产权”怎么限?政府补贴多少?“有限产权房”的标准价格与市场价格是什么关系?“有限产权房”的房源如何保证?面积要不要限制?限制上市多少年?买房后多少年可以买卖?按什么标准交纳差价?这一系列问题,都要考虑周到。

  还应该注意到,提出“有限产权房”,针对的保障对象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特点,刚毕业时收入可能比较少,也没有太多的存款。但是年轻人发展快,变化也快,今年买不起房,过两年手头就可能宽裕了。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有可能另购新房,也可能交齐差价获得全部产权。因此,在设置“产权限制”时应该把这些变化因素考虑进去,要另购新房的,旧房怎么处理?不同的居住年限的情况下,差价该怎么交,交多少?这些都应该有章可循,做到操作灵活、公正。

  总之,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在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保障日益成熟的今天,把住房困难的年轻人纳入保障范围,不但是年轻人安居乐业的需要,也利于城市的竞争力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可谓是民生和发展的双重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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