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对出台无法监督的规定的若干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14:23 江南都市报

  题由:1月25日,成都市质监局发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规范》,其中规定,到美发店理发只准按摩肩部以上部位。(据1月26日《天府早报》)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此前,成都市还出台了“足浴”管理地方标准,其中规定足部按摩师只能对人体膝关节以下部位进行保健按摩。由此看来,成都市出台的两个规定,有望把“肩部以下”与“膝关节以上”之间的人体部位管起来,使热衷按摩的人士有望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倘若真有这样的效果,那自然是功德无量,既可使人们在按摩中获得休息,又可使按摩业树立健康的形象。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如何?有关部门如何监督从业人员执行规定?现今的美发店、洗脚屋,在一些地方可谓不计其数,怎样监督它们执行规定?事中监督吗?那么即使在一个这样的店面配置一名监督员,恐怕也忙不过来。事后监督吗?那么可以在每个店面装一台电子摄像机,以获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证据。可是,这样做于法有据吗?钱由谁出?如何保证证据不被修改?

  在我看来,要保证这样两个细腻到“肩部以上”、“膝关节以下”的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要么成本高得难以执行,要么证据无法固定难以执行,总之是有效的监督不免要落空。有效监督落空的规定一定不会得到普遍执行,那么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免不了成为一纸空文命运的规定呢?

  建章立制、制度创新是眼下的时髦。以按摩业而论,以前没有具体到肩部、膝关节的规定,现在有了,当然是“创新”,是“政绩”,至于能否执行,则似乎不在考虑之列。若作诛心之论,出台无法监督的规定,也可能是为罚款找依据。监督虽然普遍无效,但总也有个别有效的时候,而一有效,就请你乖乖地把罚款交上来。

  现在的规定很多,一个规定不行,就又出台一个新规定,以至于叠床架屋。但热衷于出台规定的人们满足了自己的“创新欲”、“制度秀”,却很少探究规定失灵的根源,而事实上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规定一再失灵,与公权力之公信力下降互为因果。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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