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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峰:以制度挫败开发商的“人狗”理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07:38 东方早报
作者:陈明峰 山西临汾一位煤老板为了显示其能量,在晚上11点多带着记者来到某政府小区,然后打电话给当地一位官员,以命令的口吻让他马上下楼来见他,该官员随后身着睡衣来到楼下。那位煤老板向记者炫耀说:“我不害怕政府部门找我,我害怕的是他不来找我,只要他来找我,我就可以用钱搞定他。”(1月24日《扬子晚报》) 这条新闻让笔者想到了江苏省宿迁市市委书记张新实在其博客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反面的醒世警言”的博文。在该文中,张新实引用了一个向干部行贿的房地产商所说的“人-狗”理论:“当我给他们送钱时,他们不收,他们是人我是狗,我求他们办事他们可以不办;当他们收钱时,他们是狗我是人,我要他们办事他们不敢不办。” 强弱异势,人狗异位,只在一举之间,公权力拥有者对此不可不诫!但除此之外,这一“人-狗”理论也给我们提出了更多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为了防止行贿者与受贿者结成攻守同盟,相比较而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行贿者的惩罚远远轻于受贿者。比如“胡星案”中的“行贿状元”、“毕玉玺案”中的“兰精光”等等。应该说,毕竟行贿者是通过受贿者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所以把板子重点打在受贿者的屁股上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行贿者面临的受罚风险远低于受贿者,他们就能比较轻易地掌握对受贿者的控制权,从而谋求更多的非法利益,给社会造成更加巨大的伤害。例如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收受的4000多万元贿款中,就有3200多万来自于被称为“行贿状元”的陈族远一人,这里就有受贿者无力挣脱行贿者控制的因素。 因此,为尽可能消除行贿者一旦行贿成功,就可以长期控制受贿者以谋求更多、更大的利益,以致给社会造成更大损失,我们有必要在这两者———一是防止行贿者和受贿者结成攻守同盟,一是降低行贿者一旦成功行贿就可以长期控制受贿者———之间探索出一条更加平衡的路子,以挫败“人-狗”理论。这既是为了给我们的干部以必要的保护,防止其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也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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