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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物业税开征时间表当早确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07:34 东方早报
作者:马红漫 年初,物业税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针对“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一说,国税总局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表示,“这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北京市6月份开征物业税的说法虽然被官方否定,但却表达了业界对开征物业税翘首企盼的心态。其原因在于,该税种能够让地方政府与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关系彻底打破,由一次性土地出让所得转为分年按房产价值获取税收。这样的变化可以直接弱化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冲动。而且,物业税随房价高低而同步变化的特性,也能够打击投机房价上涨的行为,对非理性需求形成制约作用。所以,推行物业税是让房价向理性回归的必要举措。 然而,决策层为何迟迟难以敲定正式征收物业税的时间表呢?物业税是一种“保有税”,征收时需要根据房屋性质、面积、价格变化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并随时调整。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而且房屋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这在客观上难以保证物业税税率等核心要素的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而且,物业税在开征后,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将会被整合,由此将会带来如何平衡各部门既得利益的问题。 虽然这些技术瓶颈阻碍了物业税的及时推出,但是这不应成为物业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的理由。物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让任何渴望房价上涨的预期都受到直接抑制,也就是房价越高,房产持有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如果在物业税的税制上实行累进制度,则更可以让这一效果做到精准化,让“越涨越买”的投资购房心态在根本上受到遏制,从而有助于形成一个以自住需求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这也正是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所期望的最终结果。既然物业税对于打击房价畸高、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那么有关部门就应当排除困难,积极制定时间进程。否则,物业税将长期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状态之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回顾近些年房地产价格飙升的过程,其间不乏观望停滞,甚至是阶段性价格调整,但最终都是因为调控政策没有及时跟进,短暂的观望最终还是被刚性需求的突然爆发所替代,房价反而出现报复性飙升。此时此刻,当市场观望情绪再度出现,公众期望能够看到的是调控政策的及时跟进,而不再是止步不前,其中尚处于“空转”中的物业税何时兑现,则显得尤为关键。 物业税开征的预期将会强化开发商对抬高房价成本的隐忧,进而令房价出现向下波动的可能性随之明显提升,对遏制房价上升有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所以,尽管有各种技术瓶颈的掣肘,但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表仍应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轮廓,至少让它能够形成抑制房价上涨的预期,这也就是说,要把目前还“没影儿”的事情早一点搞出“有影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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