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唐风军会成为下一个许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09: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王学进 

  去年1月28日,从湖南到宁波打工的唐风军想用ATM机将弟弟卡里的钱转到自己卡里,结果碰到了许霆一样的“运气”:遇到了一台出错的机器,于是其共转账21笔,计2254586.7元。在母亲的劝说后,唐风军于去年1月31日打电话到银行查询,银行很快核实了ATM机转账的异常情况,立即调整了出错程序并报了警,当晚唐风军和其弟弟唐风光同时被抓。(1月28日《青年时报》)

  唐氏兄弟已经被关押了一年,至今尚在“退补侦查”阶段,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最终能否给其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不仅事关当事人及家人的利益命运,也关系到司法正义。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为什么关注此案的判决?

  首先,我不希望唐风军成为“下一个许霆”。他的行为没给银行造成大的损失,而且有主动向银行查询和全部退还赃款的行动。

  其次,我期待此案的判决能给出公众一个答案,即银行在类似案件中该承担什么责任。“许霆案”出来后,公众对银行有错在先即犯有诱导性错误该担什么责纷纷予以评论。难道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就可以免责吗?反过来,如果银行犯了“许霆式”错误又当如何?据1月8日《现代金报》报道,1月1日,费先生刷卡消费时,POS机显示两次刷卡不成功。然而,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刷卡记录上的显示,说他1月1日晚已经支付了两笔款项,总金额达两万多元。可是,银行对此既不给个说法,也不向其道歉。

  再次,我希望唐风军案的判决能促成现行司法的不断完善。与“许霆案”是否该定为盗窃罪类似,唐风军案也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论处。据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博士房绪兴所说,两者应定性为非法侵占罪。依照《刑法》,盗窃罪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侵占罪是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房博士认为,《刑法》第264条立法不科学,应修改。前不久,8位律师也上书全国人大,认为修订于10年前的《刑法》在制定盗窃量刑标准时并没有根据国民经济、人均收入的提高做相应的调整,以至于判决结果相较十年前显得越来越重。这种现状如果继续维持,势必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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