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对趁雪乱涨价不能乱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0日08:08 新京报

  作者:信力建

  《人民法院报》日前报道,长沙四的哥趁雪乱涨价被行政拘留七天。他们所犯的事完全一致,都是搭载客人到机场不打表,多收了乘客一倍的钱。报道说,当地交警部门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此,当地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当地政府关于遏制趁雪涨价行为的部署,与公用事业局一道,加大对出租车趁雪涨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证,一律依法拘留。

  趁雪乱涨价的行为的确可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相关人员一律处以拘留七天的重罚,这是否合法令人生疑。笔者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翻了个遍,“相关条款”却遍寻不见,更不用说拘留七天的处罚了。经反复比对,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仿佛有点联系,该项规定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能否适用这一条,还有疑问:第一,当地政府是否依法宣布了实施紧急状态,并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中明确不得趁雪乱涨价;第二,四的哥搭载乘客不打表多收费的一次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实际上,如此重处固有公安交警执法上的问题,但事情的根源却在当地政府的“部署”。既然“部署”中有“一律”的规定,当然也无所谓个案轻重的区别对待。显然,地方政府的“部署”直接代替了相关法律,而这一部署本身又不是地方法规,即便是地方法规,也不能与法律抵触。事实上,越是出现重大社会危机,越要注意依法施政。

  说到底,乘客也罢,出租车司机也罢,都是老百姓。风雪无情人有情,政府所关爱的不是某一两个特殊的群体,而是所有公民。不管谁犯错,都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处罚,而不能以“乱”治“乱”。对犯错的老百姓也要有温情,处罚要重轻适当,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有利于灾区社会秩序尽快稳定。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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