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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天价事故救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10: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河北政协委员炮轰高速公路车辆施救“天价”乱收费 图/李美 在近日召开的政协河北省十届一次会议上,几位省政协委员说,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迅猛发展和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事故救援成了一项大产业,必须制止高速公路车辆施救“天价”乱收费现象,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市场。业内人士提出,由于在高速公路施救过程中,交警参与其中,直接指定施救单位,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现象。(2月12日新华社) 高速公路发展了,汽车增多了,交通事故量自然就水涨船高了,由于事故救援需求的增多,而事故救援供给的相对有限,在这对供需矛盾的背后自然就形成了一种市场。 但是,事故救援的对象是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员和损坏的车辆,事故救援的时间紧迫性决定了事故救援当时不可能实施诸如讨价还价、招标要约之类的市场手段,而必须由交管部门指定救援,这既保证了救援的权威可靠,又保证了救援的及时充分。基于这一认识,应该指责的并不是交管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尽管此举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而是漫天要价本身。也就是说,救援单位之所以漫天要价,并不在于有关部门的指定,而在于要价本身的缺乏规范。 所以,治理事故救援乱收费就必须予以规范,而这种规范并不意味着市场化。事故救援市场化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是滋生腐败,虽然说指定救援不是漫天要价的主要原因,但由于指定本身缺乏监督制约,指定的随意性使得救援极容易导致寻租现象;二是歪曲事故救援的本意,交通事故从表面上来讲只涉及当事者,但由于交通事故危及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涉及政府治理,使得事故救援具备了一定的公共性,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及时恰当解决。 因此,事故救援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公共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必须在政府部门主导下进行。现阶段,我国事故救援的症结不在于市场是否规范,交管部门是否参与其中,而是过度市场化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和监督控制手段,于是才导致了救援后施救单位漫天要价,被救者无可奈何的局面。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事故救援准入机制,形成职业规范,把事故救援当做是一种公共责任,而不是市场行为,并且,制定事故救援的价格标准,尽可能充分地体现事故救援的公共产品属性,让政府部门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担施救的经济成本,也只有这样,事故救援才能回归救援的本意,不再让人啼笑皆非。 (徐光木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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