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琦幸:贺梅,你生活得好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07:37 东方早报

  作者:吴琦幸

  经过长达七年多的官司缠讼之后,发生在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个中国女孩贺梅被白人家庭领养的案子终于落幕,案子以我们的同胞贺绍强夫妇胜诉而终结。这是一个在美中两地都曾引起巨大轰动的案子,美国的几大主流电视台、报纸都事无巨细地进行了追踪报道。

  这个案子的过程并不复杂。九年前,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妻在美国艰难地打工读书生活中,有了自己爱情的结晶,生下女儿贺梅。四个月之后,孩子的父亲却因为涉嫌一项性犯罪,被美国警方逮捕,惹上了官司。这对中国留学生本身的经济和生活以及对孩子的抚养出现了问题,于是在教会的帮助下,孩子给了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家庭贝克家领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喜欢孩子的贝克一家与小女孩产生了深厚的亲情,贝克一家希望这个可爱的小女孩能够永远跟自己在一起,多次要求贺家干脆放弃抚养权。但是贺家不愿意,而且在生活条件稳定了之后,希望将孩子领回去。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为了留下孩子,贝克家居然花了几十万美元的巨资聘请律师,他们的理由是贺家的人格有问题,将来对孩子的抚养不利。贺家则坚持讨还自己的亲生女儿,双方开始进行了长达七年之久的官司。经过美国地方和州高等法院的几番审理,最后,终于由州最高法院判决贺梅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不过,就在贺绍强现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孩子领回中国抚养时,他却又露出了犹豫。有报道称,贺绍强请一位儿童权益保护专家伸出援手,帮助他们留在美国。这位专家因此呼吁贺梅延后返回中国,因现已九岁的贺梅在贝克家里生活多年,匆忙返回中国难以适应新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网上很多人指责贺家,认为他们当初就不应该将孩子送到别家去抚养,自己的生活再苦再累,也有责任将孩子抚养长大。也有人指责贝克,认为他们强夺别人的孩子不还,违反人伦道德。

  我认为,这个案子凸显了中美文化的差异。在领养孩子方面,中美之间有很多不同。例如,中国人常常是因为自己不能生育而去领养一个孩子,无形中将孩子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来看待。但是美国人则不管是不是有子女,即便子女一大群,领养几个孩子还是很乐意的。犹他州的很多信仰摩门教的家庭都有着十来个孩子,除了几个是亲生的都是领养来的。因为他们不认为孩子是私有财产。

  这种差异跟美国人信仰的宗教有关。美国人信仰的基督教,把孩子作为是上帝的恩赐,孩子是上帝的天使,他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他来到人间,作为父母只是一个暂居的抚养的地方。因此就会有西方人对于孩子的意愿的绝对尊重。中国人把孩子作为自己的财产,自己的继承人,对于孩子的教育往往是从父母的意愿出发,进而对于父母认为不符合规矩的作为可以进行体罚。就是在这种不同观念的支配下,贝克家庭认为贺家丧失了作为抚养孩子的基本责任,贺家无法提供孩子最好的生活环境。而贺家出于一种传统的中国家庭观念,无论如何要将贺梅夺回来。当时有的报刊还将之上升到民族情绪上来,最后搞得双方身心俱疲。

  如今,贺梅离开生活了近九年的美国和美国家庭,突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和地方,她的心理落差应该是很大的。据报道,官司结束之后,贺梅呆在贺绍强家中整天不说话,很忧郁,胆子也很小,不愿意跟人交际。这正说明儿童突然离开一个熟悉的家庭之后显示出来的不安全感和心理焦虑,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贺梅的亲生父母大概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请美国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帮忙,希望留在美国。但贺绍强已经收到了遣返令,只得回国。我们非常担心贺梅将来的生活道路。

  在两个家庭为打官司而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不管是贺家还是贝克家,你们为什么不首先关注当事人,即那个叫贺梅的小女孩的心理感受呢?我们应该为孩子提供最适宜成长的环境,而不是为家长自己。如果贝克先生想到了这一点,那么他就应该尽早向贺绍强归还贺梅,让她在心智还未成熟的时候就回到父母的身边,就可以减少她现在所承受的痛苦;如果贺家夫妇想到自己的女儿已经适应了美国的文化和家庭,适当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虽然会承受一些感情上的痛苦,但却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则实在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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