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恐怖灵异类”音像品只是良好的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10:11 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指出,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不过,笔者认为,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只能算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从整体及长远来看还远远不够。

  首先,在互联网面前,音像市场早已经不是“恐怖灵异类”作品的主要传播渠道,现代的PC和MP4早就不需要那些“古老音像架子”上的碟片了,有形的音像货架上没有了,可这些东西却在网络上照样存在。

  其次,表面上的查处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严格地讲,“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也算文化产品中的一种,只是它们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观看,越搞的神秘兮兮就越会引起未成年人的兴趣。形式上的“一查到底”与“一禁了之”都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为影视作品分级立法应该是梳理文化市场千丝万缕矛盾的最好的“梳子”。

  姜伯静(河北 教育工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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