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迟志强是流氓罪犯还是思想解放先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11:28 深圳商报

  作者:郭松民

  迟志强,一个被尘封已久的老明星,近日忽然再次成了媒体的焦点。他公开出来为自己在上世纪80年代被法院裁定的“流氓罪”鸣冤叫屈——“我要撕掉罪犯的标签!”

  迟志强究竟冤不冤呢?我以为并不冤。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迟志强之被判流氓罪,是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的结果。除非迟志强能够依法申诉得直,由上级法院宣布改判无罪,否则的话,“罪犯的标签”,他是撕不掉的。

  退一步说,完全没有争议的法律和程序,不仅上世纪80年代不存在,今天也不存在。而且究竟冤不冤,仍然要由法院按照程序审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无论迟志强怎样巧舌如簧,但他和不同的女性发生了混乱的性关系,这是事实;他和一伙高干子弟,乘坐当时绝对是特权标志的红旗轿车,“一人腿上坐一个”女青年,在南京城招摇过市,这也是事实。这种行为,在民风淳朴的80年代,其恶劣的“外部性”是不难想见的。

  迟志强为自己开脱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自愿”、“自由”,在今天,我们已经对这两个美好的词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社会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的情况下,那些身为明星大腕、权贵和富人的男人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在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轻易地占有众多来自较低社会阶层的女性。表面上看起来,这些“自由交易”都是“自愿”的,但这绝不是合理的,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合法的。今天已成巨富但年过半百的迟志强蓦然发现居然有“青春靓丽、香喷喷的”女孩子,愿意“两个陪我一个”,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罗兰夫人会说:“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曾经的流氓,倘若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社会当然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如果他仗着有了几个钱,就想把自己的流氓行为合理化,甚至想“撕下罪犯的标签”,贴上“思想解放先驱”的标签时,社会还是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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