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霞:从艳照门事件讨论看道德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7:25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陈蓉霞

  就“艳照门”事件照片当事人而言,公众对其声誉受到损害或多或少会产生同情,但这种同情并不意味着公众在道德上认可甚至赞美这种行为。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所在。道德只能律己但不能绳人。比如,“我”可以对这种行为表示鄙夷,并且无法想象自己会成为这样的当事人;当然“我”还可以要求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也许仅适合于未成年子女)甚至朋友决不能有此“出格”行为(否则就与他绝交),但我却不能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认同“我的”这一行为准则。

  想一想,社会要达到上述共识,曾经走过一段多么费力的道路。如今的中年人一定还记得,在“文革”时期,穿喇叭裤或高跟鞋、男人留长发、女人烫刘海,都是道德上的耻辱并且为当时的法令所禁止。也许会有人不认同这种类比。它们或许有程度上的差别,但究竟该如何把握这种分寸呢?现代社会对此达成的共识只能是:一种行为只要出自成年人的自愿且不伤害他人或公众秩序,就应该允许它存在。

  不过上述观点未必能为每个人接受,比如在媒体上见到这样的评论:事件当事人也必须反思并且从中吸取教训,毕竟是先有这些艳照,才有“艳照门”事件。但问题是,艳照若仅被当事人关起门来自个欣赏,因它不会对社会构成伤害,法律又怎能去禁止呢?若由此而担心人人都会像“艳照门”事件中的当事人那样,那就有“杞人忧天”之嫌了,毕竟每个人会有不同的道德准则,况且喇叭裤、高跟鞋放开后也不见得人见人爱呢。更重要的是,社会、家庭还应通过合理方式,告诉青少年,什么才是美好的性与爱情。

  近日,上海教育电视台正在重播《成长的烦恼》,其中一集剧情讲到本恩无意之中窥见了他的崇拜偶像竟然有外遇,对于不谙世事的少年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再也不愿欣赏这位偶像的任何作品了。但父亲杰生的开导却颇有启发意义:歌星的作品和他本人是两码事;你尽可欣赏其作品,而不用知道他本人的一切。或许这正是现代社会遵守的起码底线:一个人的公开形象与其私下生活,或为人与为事,最好不要混为一谈,当然对于道德家是例外。就此而言,众多粉丝们要追捧的最好是偶像的作品,而非其私底里的八卦生活。毕竟人都有七情六欲,只要这样的情欲未伤及他人,公众就无置喙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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