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打盹丢官权力运行有点亢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8:34 长江商报

  作者:卢荻秋

  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蒋副局长“打盹丢官”是一起典型的上级领导个人意志左右下的、逾越正常的干部管理规定的组织行为。

  大年刚刚过完,云南省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蒋文辉就遇到了一件窝心事:别人做梦娶媳妇美得很,他却因为打了一个小盹儿丢了官,辞去了副局长的职务,亏大发了。悔啊,想必蒋副局长把肠子都悔青了。(2月24日《新京报》)

  困了就要打盹,这是人之常情。可蒋副局长不该挑在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这个场合。自己坐在第一排,台上就是市委书记仇和。想这仇和,雷厉风行的铁腕作风,全国人民都知道,蒋副局长怎么就敢在他眼皮子底下酣然入睡呢?这不是没把领导放在眼里,没把招商引资讲座当回事,自找倒霉吗?

  其实,诸如此类的会上,打盹的、讲小话的、溜号的、开小差的,多了去了,历来如此,大家都习惯了。所以,这次仇和书记现场点名,将蒋副局长抓个现行,并作为反面典型,杀鸡给猴子看,也算是不得已而为之。蒋副局长自撞枪口,怕也只能怪自己倒霉。不过,情虽如此,理却未必。

  呈贡县委对蒋副局长的处理决定是同意他辞去现任职务,可见援引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类型。蒋副局长之辞职显然不属于“因公辞职”范畴之内,“自愿辞职”也无从谈起,缺乏合乎情理的理由。那么,最有可能的是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按照《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五章则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该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应当责令辞职。

  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蒋副局长只是在会上打了个盹,既算不上工作严重失误,也谈不上造成重大损失,基本上不存在引咎辞职的前提条件,也远没有到应被责令辞职的严重程度,至多不过写个检查或在一定场合道个歉挽回影响而已。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短短的两天之内(20日打盹,22日辞 职),这一干部管理程序是如何紧急启动,又是如何高效运行的呢?其干部管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想,具体情况外人无法详知,但按常理判断,大体上应该是:领导震怒,组织部门谈话,当事人权衡利弊自认倒霉。至于干部处理程序中所规定的组织部门审核辞职原因、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党委集体研究等程序,以及被责令辞职者可提起申诉等环节,则很有可能大打折扣。也由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蒋副局长“打盹丢官”是一起典型的上级领导个人意志左右下的、逾越正常的干部管理规定的组织行为。

  只是,这样的处理方法,虽然简单、解气,却将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之上,使得权力的运行过于亢奋,其潜在的负面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卢荻秋(安徽合肥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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