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公众享有权利方可监督政府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7:2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朱四倍

  预算问题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副其实的大问题,没有健全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而"看不见的政府"必然是"不负责任的政府"。因为只有看得见,人民才能对它实行有效的监督。改革者认为从这个意义上,预算是一种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实施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会前的几天,代表们收到了一本特别的书———《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简明读本》,这本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不仅正在开会的市级代表人手一册,近5000名的区县代表也是人手一册。(《南风窗》2月25日)

  上海人大出书教代表如何审查政府预算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如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不仅是舆论和公众的呼声,而且正在成为政府自觉的行动。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和纳税人,对于每年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案很难通过已有的信息渠道搜集到,想知道自己所在市或区的预算情况更不是一件容易事。虽然公众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承担者,有权知道和监督上缴收入的使用情况,但在我国预算在通过后不予公开,公众对自己上缴的钱具体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根本不清楚。

  上海人大出书教代表如何审查政府预算的突出意义在于向“预算实质监督不够”开刀。我国政府的收支不仅有预算内、外之分,而且还有制度内、外之分。近年来,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一直保持在预算内收入的50%以上,而制度外收入规模大体上也与预算外收入相当,这种收入格局必然导致与之相适应的支出格局。这一状况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政府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控制之外。政府收支管理的现状反映了我国的财政还不是真正的公共财政,而现行预算制度离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制度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事实上,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科目过于笼统,内容不够详细,编报时间短,透明度低,公众难以参与等,弱化了预算监督的基础。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威慑力不大,约束性不强,特别是违法违规责任难以落实,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质量不够高。而各部门内部的监督更为薄弱,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政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中的漏洞和隐患比比皆是。预算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资源不能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加大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上海市的做法对于改变种种不当的政府预算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19世纪的美国进行过一场被称为在“进步时代”进行的财政预算改革。改革者提出的口号和目标是:预算问题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副其实的大问题,没有健全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而“看不见的政府”必然是“不负责任的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因为只有看得见,人民才能对它实行有效的监督。改革者认为从这个意义上,预算是一种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实施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在笔者看来,上海市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要义。

  财政权在某些国家被形象地称为公众享有的“管理国库的权利”或“钱包的权利”。上海人大出书教代表如何审查政府预算迈出了第一步,这一步,或是微小的一步,但却是公众享有“钱包的权利”的一大步。我们期待着公众用“钱包的权利”把“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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