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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陵: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值得期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9:39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李北陵 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又一次出彩:率先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拟建新闻发言人问责制。(见2月25日《深圳商报》) 深圳市认为,从更高的发展起点看,目前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出了问题只知封堵,不思引导,上下推卸,口不能言,实行鸵鸟政策,对媒体愚蠢而蛮横,结果贻误时机,使真相难以昭示,使问题愈演愈烈。可见,深圳拟建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是针对现有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弊端而来的,它将逼着各级新闻发言人直面媒体和公众,对社会问题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不说假话,不无故拒绝采访,不对社会舆情熟视无睹。 这项新制度值得期待,因为它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媒体报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政府通过新闻发布公开信息,这不是对公众的“恩赐”,而是政府的责任,理应“以及时准确的发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制度对违背这一要求的发言人进行问责,有利于保障公众的民主权利。 此举同时显示了深圳政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自信。媒体监督是公众监督的延伸。真正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政府,应当以接受舆论监督为当然,不会害怕舆论监督。所以,建立新闻发言人问责制,本身就是政府部门和官员更加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消除畸形的政绩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自觉和自信。 此举还可强化政府在舆论监督中的责任。舆论监督的内外环境虽然逐渐宽松,公然抵制、打压舆论监督的单位和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少,但现实中的舆论监督依然举步维艰,因为一些地方的官员们口头上支持舆论监督,而在行动中却大打折扣,借所谓“负面影响”限制舆论监督。如果各地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就会让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和接受舆论监督上树立更牢固的责任意识。 党中央多次提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深圳这一思路能在全国各地得到响应,这个目标就会更快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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