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人大代表的资格神圣不可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9:21 红网

  作者:石飞

  对全国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2987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为,选举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这一审查结果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认后,将公布代表名单。(2月27日《人民日报》)

  这是一个让人欢欣鼓舞的消息,万事俱备,只待十一届全国人大胜利开幕了!此时此刻,我由衷地感到人民代表资格的神圣不可侵犯。这种神圣不可侵犯,尤其表现在人代会召开期间的表决权上,每位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对地方大政投上庄严的一票,每位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国家大政投上庄严的一票。

  人民代表资格的神圣不可侵犯,表现在她的不可替代性。人大代表是经过依法民主推荐、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得到人民群众公认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时候,只有人大代表才有投票的资格和权利,而非人大代表的人员,如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旁听人员等,无论其官位多高、资格多老、家产多富,或是有多么良善、美丽、动听和特殊、重要、必需的原因和理由,都绝对不可以享有人大代表的表决权。因为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着广大选民的意志,而且人大代表的这种权利是由宪法赋予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不可替代的“绝对性”,她拒绝任何权力者的委任、指派、授予和封赐。而人代会的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旁听人员等都与人大代表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只是来“听会”的,不具备人大代表的资格,绝对地没有表决权。这是法律常识!

  然而,在现时政治生活中,却出现一种与之恰恰相反的荒诞现象。前些时候,笔者去某地采访人大换届发现,与会的数十名特邀代表(多为地方党政元老)全部享有正式人大代表的资格,与正式人大代表一样履行各项投票表决,留下笑柄,广遭诟病。其危害是非常显现的,其一,是对法治的破坏,严重违反了《宪法》和《选举法》。其二,是对人民代表的亵渎,非人大代表可以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那人民代表的资格还有什么神圣可谈,无所谓焉!其三,是对民意的强奸,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并要代表选民的意愿,特邀代表只是权力者邀集来的,受命于权力者,必然遵照权力者的意图办事。如此“鱼目混珠”地一起投票,民意势必要被强奸。出现这种违宪现象,并不是因为权力者是“法盲”,不清楚法律规定,而是故意要开政治玩笑,玩弄法律,推行人治。打个比方,权力者要让某某人当选县长,却担心选票不足,就多搞一些“特邀代表”来投票凑数。这些所谓的“特邀代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过是权力者的“雇佣”而已,耍的是一种政治流氓的伎俩。

  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前夕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引起全国人大重视此类现象,严防这种违反民主法治的意识和现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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