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代表名额分配应大步向公平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08:1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透过这份名单会发现,在全部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更大的亮点在于,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其中,三位女性农民工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

  这些,是代表名额向更平等分配方向迈出的一小步。

  人口因素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院制议会或两院制议会中的下院,确定议员名额的主要依据。等量的人口产生等量的议员,这是选举权平等原则的直接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一直实行的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制度,1953年2月11日通过的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明确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在选举省、县人大代表时,则分别是5倍和4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二部选举法即现行选举法,这些比例没有变化。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现行选举法时,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选举权的1/4,使城乡居民的选举权向更为平等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本次代表结构的变化,是在代表选举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做出的“微调”,但其中透露出的方向和信号已然明了。十七大报告中提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时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则更是顺应时代和民意,提出了未来代表名额分配的正确方向。无代表则无权利,实现城乡居民的平等选举权,符合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农民和农民工这些传统的弱势群体更平等地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政治结构性意义。

  但我国当前代表结构存在的农民(含农民工)代表比例过低的问题,导致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省区如北京、上海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就高;而农业人口较多的省区如河南、河北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则偏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这一政治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国家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形成强省越强、弱省越弱的局面。

  同时,由于城市代表和农村代表比例的不平等,使得农民和农民工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声音一直非常微弱,人口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不能及时通过合法顺畅的政治途径,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亦使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房屋和户籍管理等制度,成为中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难以撼动的坚硬壁垒和“拦路虎”。

  因此,平等分配代表名额,既是公民选举权平等的必然要求,亦是中国高速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此次增加一线工人与基层农民人大代表名额,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进步。

  鉴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全国人口正发生全国性的大融合,因此,在具体的全国人大开会形式上,或许可以探索局部改变现有的按省区分组模式,改为按职业阶层分组,以适当改变“地区本位”现象,更好地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博弈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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