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计:民主立法多有突破 尚须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7:20 新京报

  作者:阿计

  “中国5年立法观察”之一

  参与立法正在渐渐成为中国公民的生活方式,并在渐渐达成一种共识———如果民众无法介入立法的公共生活,无助于一个国家的法制成熟,也无助于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任何一段历史时期像过去五年那样,让这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如此直接、如此大规模地成为立法的言说者和创造者。从2005年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全国人大召开立法听证会,到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先后公开征求意见,在民主成本不断降低的“电子民主”时代,与公众利益和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立法,正在越来越多地步入草根社会、倾听民间诉求。

  物权法当数“全民立法运动”的典范,在长达数年的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召开了一百多次座谈会、论证会,其密度、广度史无前例。另一方面,由大众传媒、网络论坛、学界经堂等各个层面自发兴起的“人皆言物权”更是激情澎湃。这场波及全民的物权观念启蒙和法治思想解放运动,最终凝聚为促成物权法的民间伟力。而《劳动合同法》开门立法时收到的19万多条立法建议,更是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的新纪录。弱势的劳动者正是藉此赢得了相对平等的立法话语权,而劳动合同法也因此获取了强大的民意资源。

  五年来,这番“人人都是立法者”的图景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民意立法”时代,它呈现的是两个方向的努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觉地立法开放和意见吸纳,引导公民越来越广泛地介入立法实践;另一方面,民间社会自发的意见压力和公共舆论,正在实质性地影响乃至改变立法决策,其中典范当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

  “生命权高于路权”原是先进的人道主义“洋理念”,来到中国却“水土不服”。其中既有交通意识低下的现实国情,也有立法不够清晰的制度因素。难怪道交法2004年实施后,旋即遭遇经年不息的“意见风暴”,其激烈程度,只有日后的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堪可比肩。而社会各界持之不懈的呼声,也终于推动了2007年年底的修法行动。

  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民意立法路径,都倚靠着一个日趋宽松的表达环境。当然,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当下的“民意立法”都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比如,五年来,监督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权力制约与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尽管其重要性与已经公布的一些法律草案相比毫不逊色,但其草案都与公众缘悭一面,令人遗憾。

  再比如,立法机构与民间社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民意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公民立法意见的分析归类和采纳与否,还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解释机制。同样,一些公共事务的热心公民提交立法建议后杳无回音,2007年再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并未重现立法听证等等,也令人遗憾。

  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实现集权型、封闭型的立法旧制到参与型、回应型的立法转向,还有待努力。

  这些有待改进之处,可以从制度层面寻找原因,比如,《立法法》对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民主机制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未有详尽的操作细则。但比起制度空间的拓展,更为重要的也许是推进立法民主的决心。

  在过去的五年,参与立法正在渐渐成为中国公民的生活方式,而立法机关和民间社会亦在渐渐达成一种共识———如果民众无法介入立法的公共生活,无助于一个国家的法制成熟,也无助于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这些潜移默化的变迁,才是最最令人欣慰的。

  □阿计(北京 媒体从业者)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