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虎照事件应该由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8:51 重庆时报

  作者:童大焕

  据3月4日《新京报》报道,针对华南虎事件,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称,目前冬季华南虎野外调查还未结束,虎照鉴定工作尚无进展,目前未发现华南虎实体的确凿证据。

  日前,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徐源远则认为,虎照问题演变成公共事件,陕西省林业厅应就鉴定给出明确时间表,并希望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能够介入虎照鉴定。如果虎照鉴定为假,陕西省要彻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徐源远代表提出的虎照鉴定建议,我看就不必了。此前,鉴定机构、摄影家、科学家、国际华南虎保护民间机构、国际侦探、网民等多方个人和机构都已经独立对虎照进行过鉴定,已经一致宣判其为假,就像公安部鉴定机构的人所言,不必再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再从另一方面说,陕西省林业厅在“周老虎”事件中是利益方,本该回避的,却要求他们找机构鉴定,这不是让当事人做自己的法官吗?这样的“道德风险”谁来承担?谁会相信他们一转眼就由撒谎者变成无私无欲的圣人?

  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鉴定虎照真相,而是启动程序进行必要的问责,挽回政府公信。那么,谁来问责?谁是问责的合适主体?首先当然是陕西省政府。但是如果陕西省政府将其束之高阁呢?那么陕西省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启动问责和调查等程序?我看是完全可以的。现行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了人大代表广泛的议政监督手段,其中至少包含九大项权力:1、审议发言权;2、提出议案权;3、参加选举权;4、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权;5、代表视察权;6、信访与受理申诉控告检举权;7、询问和质询权;8、特定问题调查权;9、撤销和罢免权。这九大权力中,其中第2、4、7、8、9五大项都可以在虎照事件中派上用场。需要说明的是,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和义务,对选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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