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刚:领导批条是腐蚀司法公正的毒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8:57 中国江西网

  作者:吴兴刚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他表示:领导干部“批条子”应该完全杜绝,应该成为全国各地司法系统的一项纪律,这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3月12日人民网 )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拿到领导的批示很多事情就可以一路绿灯了。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些领导批的条子也成了办理司法案件的重要依据,惟领导批的条子办案子的事件因此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在群众的心目中,领导是神圣的,领导的批的条子在一定的管辖范围是管用的。一些司法机关也学起了 普通群众,对领导的批条毕恭毕敬,马首是赡,把本身很有权威性、代表司法权力的法律法规抛到九宵云外,致使一些司法案件变成了“胡芦僧断案”,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领导,在某种程度上是神圣的。领导,在一定特定的事件和场合中,起着调整社会运行秩序的作用。这是群众的信任,也是沉甸甸的责任。这种信任和责任,是不可滥用的,更不可能去干预正常的司法案件。

  目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批条子”干预办案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打招呼、批条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影响法官判决、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不但使案件越来越复杂,也使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一些领导的这些行为,已经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背道而驰,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相径庭,与构建社会主义的本质更是格格不入。

  用领导批的条子来办案,暴露出的是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用领导批的条子来办案的司法运行机制,是社会的倒退,是广大群众、社会所不愿看到的。“目前上海、青岛等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政策,领导干部‘批条子’干预办案将被追究。这一政策应该立即在全国各地予以推广。”叶青代表的这一愿望应当说也是人民的意愿。

  当然,要减少直至杜绝领导干部“批条子”干预办案的行为,必须要有一整套规范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还要培养起领导干部有依法依规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药到病除的,但是只要能做到持之以恒,能够逗硬制度不手软,这一天还是能够到来的。当然,社会的声音肯定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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