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君波:社会责任呼唤消费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9:36 中国网

  作者:高君波

  又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近年来,每一个“3.15”的到来,都会有一个不同的主题。今年“3.15”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表达的意思即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企业、商家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都应该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从而改善消费环境。

  在商品社会里,一些商家因为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自身所处的强势地位,欺诈蒙骗消费者,而消费者作为个体,在维权时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一说到消费责任,我们就会很自然就想到企业商家的责任,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责任。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还有,消费责任不仅存在于企业中,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消费道德。

  有意购买盗版、侵权产品,过度使用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消费品,乃至食用野生动物,作为一种消费行为,似乎无可厚非。但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今天,这种看似平常的消费行为,无疑也考量着消费者的基本素养,因为你的消费鼓励了盗版者的侵权行为,食用野生动物使它们遭到滥杀滥捕,消费行为间接地纵容违法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摆脱道德的指责。

  事实上,消费中的道德无意识行为,折射了消费行为的不成熟。而在欧美等一些国家,在购买产品时注重消费品的道德内涵,看重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消费普遍遵循的消费道德。比如早些时候上映的好莱坞电影《血钻》,讲述了西非国家塞拉利昂不法之徒为争采钻石,将国家引向毁灭性内战,国际钻石商却从中牟取暴利的血腥内幕之后,朱利娅·罗伯茨等好莱坞明星发起了一场抵制“暧昧”钻石的运动,给国际钻石业带来一场寒流。至于走上街头号召公众抵制消费皮草等不道德产品,在我们的电视上更是屡见不鲜。

  不购买使用缺乏道德的商品,对于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而那些会给环境带来危害的产品、指望野生动物发财的商家,则要为自己的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埋单:产品在市场上滞销不得不转产,商品无人消费大量亏本,消费者以理性的消费行为给不道德的生产销售商敲响警钟,还有几个人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赌博”呢?

  其实,消费者的消费道德不仅仅是为社会,在某些情况下,本身就是为自己维权。贪图便宜,购买盗版等不道德产品,在给自己以实惠的同时,也让商家有了可乘之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是投诉无门而维权困难,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倡导文明、科学的消费模式,营造更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做一个注重道德的消费者,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实际上也是对社会负责,给子孙后代造福。因此,“消费与责任”作为“3.15”的主体,也在呼唤消费责任和消费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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