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自行申报个税还是奢侈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9:34 法制日报

  作者:陈杰人

  前不久,湖南省地税部门公布了统计数据以后,有关专家测算,湖南全省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约有5.3万人,换言之,该省还有约4万名高收入者尚未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我有限的经验分析,湖南高收入者80%没有自行申报纳税的比例并不让人吃惊,甚至在全国范围来看并不稀奇。以我周边人群为例,自动申报的寥寥无几,应当申报而没有申报的占绝大多数。大家就此问题的普遍心态是,能不缴税就不缴税,干吗要将腰包里的钱自动缴出去?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一年多的实践过去了,这个发布之初就曾引起巨大争议的政策,现在看来至少在执行环节非常失败。在笔者看来,这一失败是难以避免的,甚至带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

  从制度的原初意义考察可以发现,税的诞生和发展,和国家的诞生几乎同步。税是国家和国民之间联系的最重要经济纽带,很多基于民主意义上的国家政治,也依赖于税收的存在和维系,我们今天所说的“纳税人意识”,即是充分体现。因此,一国之内的国民税收意识,首先就和国家政治的好坏、政府的服务程度有重要关系。

  税收的另一层重要意义即二次分配,它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和强制力量对国民收入的理性调节。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秩序的好坏,与社会的公平意识密不可分。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税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呈正态关系,且能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治理制度和治理水平的不断进步,税收也能从强制阶段逐步过渡到自觉自愿阶段。

  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虽然“纳税人意识”正在普及,服务型政府正在建立,公平的观念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推崇。但毋庸讳言,在这些方面,政府仍然有很多事情需要完成。比如强化官员的服务意识,强调对纳税人的尊重和重视,着力促进公平,等等。

  纳税人意识的不强,一方面让部分政府官员忽略了纳税人的权利和地位,另一方面也让纳税者本人对税收意义的认识不高。例如,现在大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居然连一张税票都看不到,这让人们无法具体体会到纳税的崇高和光荣。

  由于信用体系不发达,现金流量过大,各种劳动和薪酬支付制度不健全,税控机制漏洞多多,很多高收入者和大额偶然所得非常容易游离于税务监控体系之外。相对来说,那些靠“死工资”吃饭的所谓高收入者,由于被税控部门牢牢把握,几无逃税的可能。这就形成了扣缴税过程中的不公平,并由此催生了一种积极的逃税意识。

  建设服务型政府尚存的差距,使得不少官员不能发自内心地为纳税人服务、对纳税人负责。这就容易让纳税人产生怨言,同时也看不到缴税的价值。

  受上述种种因素影响,在中国,很多国民对税务依然抱着对抗心理,税收事务依然停留在强制性阶段。人们基于投机的心态以及逃税成本极低的现实条件,在自愿申报和隐匿不报两者面前,自然选择了后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当前推出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当社会治理水平和政府服务不够、税赋不公平现象较为严重地存在之时,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还只能是“侈谈”。只有完善税控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税收公平、普及纳税人意识之后,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才能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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