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彭宇案是和解还是和稀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7:39 东方早报

  作者:西风

  “彭宇撞人案”一审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徐寿兰老太45876元,后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承办此案的南京中院在二审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记者获悉,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徐寿兰老太1万余元。(3月16日《成都晚报》)

  对于“彭宇案”,公众最关心的是法官判决所体现的法律思想和道德指向,而现在,一个秘密(如果不是两会,这个结果可能永远不会披露)的和解,让公众所有的期待,都成了水中月。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说:“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

  何为“公平责任”?假设有一个病人治疗感冒被打了一针,突然半身不遂。这一事件中,医院对症下药,为病人打了一针,系履行职责和医疗常规,本身并无过错。医疗事故鉴定也无法得出医院的这一针和病人瘫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双方均无过错”、因不明原因造成的损害,才适用于“公平责任”条款,即由医院合理地分担病人的损失。在中外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判例都屡见不鲜,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以上例子与彭宇案在民法“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上,具有本质性的差异:对病人被打了一针这一基本事实,医患双方均无异议,只是对这一针是否导致病人瘫痪存在争议,而权威机构也无法判断损害发生是否与这一针有关,这样的情形才适用“公平责任”条款;而“彭宇案”中,彭宇是否撞了老人尚且存在巨大争议,谁也无法证明就是彭宇与老人相撞。

  在不适用民法“公平责任”条款的情况下,彭宇没有丝毫过错,凭什么承担10%的责任?如果适用“公平责任”条款,彭宇凭什么又只承担10%的责任?!

  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如果只想息事宁人,违背公正、平等原则,以及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等司法原则,法院调解的结果无疑是失败的,双方表示的满意是否发自内心,亦大可存疑。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出于爱和同情,这个世界上,与南京法官所认为的“情理相悖”的事情时刻都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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