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仁宇:应该考虑梯次的最低工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13:57 21世纪经济报道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表示,最低工资应该提高至1500元,并称大部分企业完全有能力负担这一工资水平。此言一出,回应者众,支持者称其捅破了窗户纸,点出了要害;反对者则认为作为人大代表的向总“把问题想得太简单”。

  对于最低工资制,经济学家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早在1946年,斯蒂格勒就曾指出:最低工资制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增加,需求减少进而造成失业。这种旨在减少贫困而制定的保障制度不仅不能对减少贫困起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这种观点一直主导着经济学领域并成为一种思维定式。尽管理论上的争论似乎已经有了结果,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这种需求的动力来自于人们对公平的要求而非效率。

  我国自1993年第一次提出建立最低工资制已经15年之久,目前全国所有的省市都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是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公众特别是那些需要最低工资保障的群体对最低工资制度认知度并不高,甚至还有不知道这一规定的情况,可见最低工资制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影响不大的原因可能有两种,第一就是最低工资低于市场最低的竞争工资水平,从而难以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第二就是监管部门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不严,执行困难。就我国而言,后一种情况居多。

  应该赞成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因为我国劳动力供给比较充裕,而且工会力量尚需强大,通过政府的规定来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经济学家们忧虑的问题也并非杞人忧天,最低工资的确会带来失业的加重。Abowd,Kramarz and Margolis(1999)和Bazen and Skourias (1997)在总结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得比较好的欧洲的数据后分析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将增加失业。此外,垄断也是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因为针对同样的最低工资,大企业一方面承受能力更强;另一方面其资本代替劳动的能力也更强,通过设备的更新消化劳动力价格上升的影响。而小企业,其在市场上竞争的优势就在于成本低,低成本来自于劳动力成本较低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两个方面,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小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更为严重,最终影响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最低工资的大幅提高有可能为大企业清除小企业创造条件,从而成为大企业垄断的一种新的工具。

  所以,在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同时需要保证就业水平和小企业的发展。现在的最低工资制度分省市设定,在部分省级单位里按照不同的城市分别制定,其考虑的因素更多的是当地的生活水平。如果我们能根据企业的规模规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例如,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制定较高的最低工资水平,对小型企业则适当降低。那么一方面能够保证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就业水平。除此之外,这种梯次的最低工资制度能促使企业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进行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科技水平。当然,这种制度将进一步地分割劳动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更大。但是最低工资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扭曲资源配置为成本来促进社会公平,既然制度已经建立,为何不要它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本报评论员 熊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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