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废除死刑该如何面对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9:26 东方今报

  作者:盛大林

  法学家刘仁文日前称:中国法律界其实已就废除死刑达成了共识,但民意是反对这么做的。当被问到中国司法部门是否在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时,他认为:“完善这个制度的本意就是要保存这个制度,而不是废除它。我个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的一个想法,而不是说要废除死刑。”(据3月18日《新快报》)

  关于死刑的存废,也不是一个新话题了。近年来,不断有法学专家不失时机地阐述废除死刑的主张。在近年的两会上,也时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但在立法层面却没有任何废除死刑的动向。这是为什么呢?刘仁文先生给出一个解释,那就是“民意”的反对。

  民意确实是反对废除死刑的。在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或报道后面,质疑或反对的跟帖或留言总是占大多数。虽然专家也是公民,他们的观点也是民意的一部分,但从总体上说,民意是属于大多数人的。

  那么,立法机关和决策层应该怎样对待这样的“民意”呢?

  首先,民意是必须尊重的。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而且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尽管目前我国的民主还有待扩大和深入,但毕竟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既然如此,那就不能逆民意而行事。尤其是现在中国的民主基础还很薄弱,如果因为民意“不正确”就罔顾它,将会使中国的民主进程更加漫长。应该说,因民意反对而保留死刑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进步。

  不过,尊重民意并不等于盲从。作为包括专家和决策者在内的精英阶层,也应该积极地开启民智、引导民意,尽可能地使精英的共识成为全民的共识。当然,引导绝不是教训或强制,而应该是“摆事实,讲道理”,让人们自觉地接受先进的理念,成为文明、理性的公民。

  民意之所以反对废除死刑,主要是因为大多数人对死刑的效用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死刑是对犯罪的一种威慑。如果废除死刑,可能导致恶性犯罪的增多。其实,各国的实践和专家的研究都表明,法律的严苛与犯罪的发生率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绝大多数罪犯之所以犯下严重罪行,并不是因为不恐惧,而主要是因为心存侥幸或者当时没有考虑后果。因此,法律对犯罪的震慑,不在于是否存有死刑,而在于刑罚的必然性。中国目前的死刑已经够多了,但腐败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这也证明死刑的威慑作用并不具有决定性。

  中国人爱讲“人命关天”,西方人爱讲“天赋人权”,两种说法中都有一个 “天”字,这实际上都是在表达对生命的敬畏。滥杀无辜的罪犯当然是不人道的,但再杀掉杀人犯其实也是不人道的。尤其是那些非暴力犯罪的罪犯,只要把他们关进大牢,也就能达到制止犯罪、惩戒罪犯的目的了,完全没有必要剥夺他们的生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是适用于极少数几种恶性犯罪……只要知道了这些事实和道理,人们应该会逐渐认识到“杀人偿命”等古老观念已经过时。

  当然,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不能因其漫长就消极等待、无所作为。实际上,我国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比如“慎杀少杀”原则的确立以及部分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就是一种积极的迹象。我相信,随着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也会逐渐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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