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工资倍增计划 宜在全国尽早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08:37 长江商报

  作者:吴睿鸫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昨日表示,广州将全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3月27日《新快报》)

  广州市启动的工资倍增计划,实现理想预期的希望不小。因为一揽子配套措施也一并面世于众,譬如,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三年推进计划、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的构建等。

  按照该计划计划,四年左右的时间,广州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我想,这不仅能让工薪阶层享受到钱包一天比一天鼓的快乐,也能让社会大多数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前,新一届政府刚刚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州的工资倍增计划不妨成为逐步向全国推广的经验。

  实际上,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经实施了类似方面的计划,并取得了成功经验。比如,1960年,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到1973年甚至增加了2倍。此后,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形象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像换了个国家一样”。与中国国界比邻的印度,也开始全面推行自己的工资倍增计划。全球著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公司2005年底公布的一份年度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高出中国一倍。

  我国现在已具备启动工资倍增计划的外在条件。一方面,劳动者薪酬远远低于GDP增长速度。从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53.4%降到41.2%,这个趋势还没有根本性的扭转。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335元,扣除物价指数,企业普通工人工资12年基本没涨。这无疑表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问题相当严重。

  与此同时,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 此外,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随着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逐步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利润侵蚀工资”变得日益严重。

  因此,国家应反哺民众,让利于民,建议适时全面启动工资倍增计划。笔者以为,国家推行启动工资倍增计划时,有四个必须做好的前提条件:一是应逐步缩小行业间工资距离;二是普遍员工与高管间的工资差距,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三是工资薪酬增长率要适当高于GDP增长率;四是控制CPI,不要让工资增长建立在通货膨胀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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